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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 号
案 由:关于保障我市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
提 案 人:农工党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人劳社保局
提案内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民工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农民工约有26万。因此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现实问题和重要的历史性课题。
一、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保护现状
1、收入与付出不平衡,收入水平偏低。农民工收入普遍低下,部分农民工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工人相比,农民工工资待遇相差悬殊,城市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当于农民工的1-3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农民工的加班工资不能有效计发。
2、克扣拖欠工资情况比较严重,建设领域成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建设领域的工资拖欠案件占到总案件数的55.4%,拖欠工资人数占总投诉人数的77.5%。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及时得到发放,使得农民工实际收入水平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
3、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时间过长。农民工由于缺乏技能,从事的大都是环境差、强度大、时间长的工作。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进行必要的培训,导致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发病率较高。水阁开发区革基布企业里,职工因气味中毒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多在10小时左右,更有的在10小时以上,且每周工作日多为6天。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周最长工作时间。农民工的休息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步履艰难。我市国有和国有改制重组企业的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其它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在农民工用工最为集中的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劳动合同作保障。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往往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为依据,维权困难重重。
5、缺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没有保障。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基本是不给农民工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有关部门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人员时常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农民工权益受损害时行政不作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2、缺乏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行政长效机制。政府执法保障农民工权益每年集中在年底一段时间,主要表现为替农民工讨薪“过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搞成了“运动式”,运动一过人走茶凉,缺乏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
3、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勇气。农民工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一旦受到侵犯,虽有维权意识,考虑身处弱势,没有勇气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用工制度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个私企业。这些企业老板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牺牲工人利益,违法雇佣工人,随意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克扣工人工资,用工制度十分不规范。
5、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或虽然建立了工会,但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很多个私企业都没有建立工会,工人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维护。即使有工会,工会也仅仅是普通活动的组织者,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工会在保护工人方面应有的作用。
6、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确立,而农民工往往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位处社会低层的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处于失业状况,而且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成了城市中的最低层无保障的人群。
三、全面保障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及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农民工掌握劳动法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一,随着《劳动合同法》进入最后审议阶段,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将而法可依。建议市政府及劳动主管行政部门在2007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用一至三年时间内实现各类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制定和完善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
3、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第一,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农民工工资。第三,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4、敦促企业全面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敦促中小型个私企业全面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确定集体工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察制度,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市级及区县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缩短争议处理时间。
6、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农民工参保问题。要确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及其相应的保障待遇,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同时强化企业参保义务,着力解决中小型个私企业参保率低的问题,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研究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可能性;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打击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办理情况:收到提案后,我局即刻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有关同志对提案反映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仔细剖析,并就今后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进行了研究。
一、我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大批重点基础工程上马,引进和新开的企业数增长迅速,在我市从业的农民工人数增长快速。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建筑(建设、交通、水利等的工程)和服务等领域。农民工以青壮年农民为主,他们普遍学历较低、劳动技能较缺乏,主要从事的是体力活或简单生产加工工作。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较差、工资收入相对较低、社会保险难以广泛覆盖等是他们普遍面对的工作现状。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在建设领域,既是农民工就业的集聚地,也是他们合法劳动权益受侵害的重灾区。这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存在多年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得到有效破解,农民工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力度逐年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加快提升劳动者工资水平等等,都反映出党和政府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心和魄力。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四个多样化”的发展,劳动关系调整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还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就我市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就业市场方面:我市劳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不畅。劳动力市场的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外来人员无序流动现象比较严重。
2、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面有待扩展。现在的劳动合同管理以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中的一定规模企业为主要监管对象。在劳动用工人数众多的建设施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企业主意识淡薄、工程的挂靠承包和层层转包、劳动用工的流动性强等因素,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一直不理想。部分劳动者考虑个人流动等因素,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规范性有待提高。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往往附加一些单方不平等的条款来制约劳动者,而劳动者又因为不懂法或知道合同不规范但顾及工作难找而忍气吞声。劳动合同的不规范造成了劳动纠纷的增加,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受损。
3、劳动时间方面:一是超时加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从自身生产和发展需要,通过超时加班这一方式,获取最大利润和效益。超时加班现象较多的集中发生于劳动密集型、加工型企业。在这些工人工资一般是采用计件工资制,且企业设置了最低工作量,以变相的方式促使工人加班,使工人的休息权受到侵害。当然也有部分工人认为出来打工就是多赚点工钱回家,反正独自在外地也没有其它的娱乐和事情可做,还不如加班,多赚一点是一点。二是合法加班工资难以兑现。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随意降低加班工资标准,甚至以计件工资名义,逃避支付加班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劳动部门对企业非法超时加班行为的执法上,存在取证和认定两大难题,执法比较难以到位。
4、工资发放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在企业中,对于一般非技术性工种的工人月工资只有六七百元,技术性工种的工人工资一般也就一千多元。丽水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低也是造成当前丽水企业招用工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意识不强。如在建筑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其余工资要等工程结束后结算;在私营企业,工人工资要“押”一到一个半月发等等的违法行为被一些企业视为行业“规则”,而不少劳动者为了保全工作而默许这样的规则的存在。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管理水平粗放,往往以克扣工人工资实现其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目的。这些都使得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和克扣的问题更趋恶化。在一些效益不好、资金紧张的企业,工人的工资权益往往成为企业资金紧张的牺牲品。三是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工程层层转包和挂靠承包是该领域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的顽疾之所在。承包的建筑施工单位对工人工资的支付没有负起应尽的责任又疏于监管,而不少包工头漠视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法律法规,致使建设领域成为了工人工资拖欠的重灾区。
5、社会保险方面:经过努力,近几年来我市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增大,企业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但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农民工参加的还不多。一方面是由于多数企业现在仅仅重视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等的人员参保问题,而对于一般的农民工还顾及不到;另一方面也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因素,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对在外出地的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宁愿企业已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他们。
二、当前的工作做法和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农民工劳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不断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主要是抓好业主和农民工两个层次的宣传和教育。过去几年来,我们联合总工会、工商、建设、交通等部门,通过上劳动法制课、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报纸上开设维权专栏等形式,广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今后,我们在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上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预防作用。
2、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和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依据。目前,全市19万在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不高,建设领域情况更为严重,发生劳动纠纷,处理起来难度很大。特别是建设领域一旦包工头跑掉,农民工的工资就很难有着落。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全省劳动合同三年全覆盖的目标(2006年到2008年),继续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劳动工资管理,以2007年1月市政府出台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为契机,我们将和建设主管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探索如记工考勤卡等好的配套办法,有效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2007年,在劳动用工人数持续增长的前提下,确保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5%以上。
3、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云和、遂昌、青田等地建立实施了保障金制度,龙泉、缙云两地也把出台实施保障金制度列入近期政府工作安排。随着保障金的推开,对于解决当前最为严重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针对企业主欠薪逃逸而致使农民工工资无着情况的发生,市本级以及莲都、青田等5个县(区)先后建立和应急周转金,共筹集资金190万元。对于至今未建立保障金制度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县(市),我局将督促其及早建立实施。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劳动侵权案件。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日见完善。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反映,2006年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主要数据在连续四年高速增长后,首度出现了下降,这集中反映了我市几年来持续有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三春行动”、劳动用工情况、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扩面等的专项检查,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建设为主要抓手,积极教育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争创劳动保障诚信品牌。对经说服教育无效而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重点突出非法使用童工、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5、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我局在坚持把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摆在全局重点工作位置。依托“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等工作,针对农民工的特点,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培训目标,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使之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产业工人。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连续几年来,市政府都把其完成指标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联合农业等部门,加大转移培训力度,为从源头上破解农民工就业难问题作出贡献。2007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达到5万人,技能考核鉴定人数达2.5万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300人。
6、努力构筑广大农民工社会保障线。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事关他们的长远利益,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着重在三个方面谋求工作的突破,一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依法扩面、依法征缴,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的规定,严格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总额核定缴费基数,促使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促进农民工参保。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实行“一把手”负责,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2007年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企业全部工资总数的30%确定。今年全市要新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7000人,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新增工伤保险人数7万人。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比2006年底8.1万人增加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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