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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18 第305 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4-09
 

第305 号

 

    由:建议改革医保住院病人年末强制结帐制度

提 案 人:黄庆琳等5人

承办单位:市人劳社保局

提案内容:一、现状。每逢年末,为配合社保局年末结帐要求,住院医保及农保病人必须强制结帐、办理出院手续,年初重新交纳费用、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诸多弊端,总结如下:

(1)“医保及农保病人年末强制结帐制度”违背了医疗原则,严重扰扰了治疗过程。

疾病的发作有着突发性及不可预料性,为保证疗效宜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疗程视各种疾病而有不同,在现行“医保及农保病人年末强制结帐制度”下,许多病人在未治愈、甚至病情未明确、未接受正规治疗的情况下按规定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完全违背了医疗原则,严重扰扰了治疗过程,甚至使病情诊治拖延、恶化。同时,因年末结帐再入院需终结医疗文书书写、重新书写入院病历,破坏了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2)“医保及农保病人年末强制结帐制度”增加病人支出、加重病人不满情绪。

同样因疾病的发作有着突发性及不可预料性,许多医保及农保病人刚入院几天、甚至因急诊入院、手术1天后,按现行制度,必须强制办理出院及再入院手续,需缴纳两次住院费用,增加了医保及农保病人报销的门槛,增加病人负担。同时,因办理重新入院手续,延误诊治过程,增加了病人不满情绪,不利于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医保及农保病人年末强制结帐制度”增加了医务人员无效劳动及医疗成本。

年末医保及农保病人强制结帐出院办理再入院,医务人员必须终结本次医疗文书书写,资料整理完毕后上交档案室,再重新办理病历,书写病历、医嘱等医疗文书,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无效劳动,增加医疗成本,有悖于医疗程序的规范。

二、建议

(1)年度结算以年出院病人数为计算方式(如医院模式)

医保及农保病人年度结算以12月31日前(包括31日)出院病人数为依据统计年度费用。

(2)年度结算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为截止费用时间

对于截止时间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列入次年年度统计。

(3)对于少数长期住院患者(≥半年或1年),年末可予结帐出院后重新入院。

办理情况:你们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保工作的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分析中肯实在,所提建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农保工作提供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一、根据市政府3号令《丽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定规定》的规定,在涉及住院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计算时,均以年度作为计算依据,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起付线的确定、医疗补助支付标准等等,以自然年度作为结算依据,比较符合普通百姓的心理习惯,也容易为参保人员所理解。因此我们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年度结算。

二、为解决病人跨年度住院的经济负担问题,《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17号)规定从2007年开始,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采用累计计算办法,参保人员一年只须支付一个住院起付线,彻底解决了病人多次住院而产生的负担过重问题。

三、办理年终结算只涉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问题,并不涉及临床医师的治疗计划,从医保管理的角度也不允许医院终结治疗重新书写入院病历(个别住院时间特别长,医师要求重新办理入院和书写入院病历的要提出具体理由)。

据了解,由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个别科室,对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不太了解,在年度结算时存在办理出院手续、重新办理入院和书写入院病历现象。今后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探索医保住院病人年末结账办法,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尽量给参保病人提供方便,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另外农保病人的年终结帐是莲都区社保中心根据莲都区政府出台的《丽水市莲都区新型农村医疗实施办法》操作的,据了解,目前莲都区尚未就跨年度结算问题出台其他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将在下一步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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