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育华
2008年6月8日
我省是经济发展大省,随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的健全,残保金的征收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施“两创”战略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要时期,如何尽早出台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调剂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把这些资金征好、管好、用好,不断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更好构建和谐社会,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为此,本人提出建议如下:
一、努力实现全省范围内残疾人享受基本平等的优惠政策。由于我省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差别的客观存在,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就业安置、政策享受也大不一样。这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和残保金收入差距太大。例如欠发达地区的丽水、衢州、舟山等一个市的残保金收入不如发达地区的一个县(市、区),而欠发达地区由于康复需求等难以满足,残疾人的比例可能还要更高些。为了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问题更要提到极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全省去年残保金征收近10个亿,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得好,可以解决相当部分残疾人的生活、就业和康复等问题。除全省政策性补助外,应加大全省残疾人保障金的调剂力度。同时,也建议省相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发达地区残联与欠发达地区残联开展结对活动,把征收的保障金挤出部分用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上,从而逐步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工作的差距,使残疾人在和谐的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二、全省残保金的征收要采取基本相同的力度和标准。由于发达与欠发达之分,残保金征收力度和标准,据初步了解是成反比关系。欠发达地区为做好残疾人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保障,多数县(市、区)征收力度大、标准高;而发达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多,即使标准低,总量也不少,甚至有的地方无法使用大量的残保金,年终结余量较大。这也给欠发达地区残保金征收工作带来相应的难度。例如引进的企业,感到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不多,社会环境不好,甚至有的党委、政府领导对此也产生一些想法,叫残联征收残保金给当地经济发展让路。为了平衡这一工作,相应部门要不断加强这项工作的督促与核查,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征收残保金工作的认识,使我们残保金征收工作做得更好。
三、全省残保金专项调剂基金应向欠发达地区大量倾斜。我省这项专项基金,省财政、省残联总体是把握较好的,调剂基金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但自去年以来,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取消后,对欠发达地区倾斜程度不够明显。以丽水为例,全省调剂基金07年度共拨付丽水仅是223万元(已剔除省财政小额贷款的补助和追加2006年度安居工程补助款),其中市本级康复综合服务设施补助100万元,其他各县(市、区)这项基金的补助就不多了。这其中我市全年按残保金总量5%上缴省残联共计有108万元,与其相抵后,全年实际给丽水调剂基金是115万元。为规范这一做法,省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省委、省政府最近几年着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要求,抓紧制定我省残疾人残保金专项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其使用更加合理、科学,真正起到调剂基金的杠杆作用。
四、要求免除欠发达地区上缴5%的残保金的调剂基金。欠发达地区由于整体经济发展缓慢,人均收入低,需要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就更多。例如全省已结束的残疾人安居工程,我们丽水还有1300多户残疾人居住问题没有解决,现仍在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更是困难重重。同时,欠发达地区企业少,残疾人就业难,为搞好残疾人异地就业,技能培训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另外,残保金征收总量也偏少。尽管我市每年均以20—30%的征收幅度提升,到现在全市刚超过2000万元,不如萧山等发达地区的一个县(市、区)的征收总量。根据欠发达地区这一实际情况,建议免除上缴省残联5%残保金的专项调剂基金,以给欠发过地区保留更多的财力做好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