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翠 仙
(2006年5月22日)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在市委、市政协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政协之友社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现在我受筹备组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政协之友社筹备工作的情况。
一、调查研究、走访座谈,做好有关基础工作
1、领导重视,积极筹建。自从省政协在丽水成立联络组以来,尤其是一届市政协届满之后,已有一批政协领导和委员由于年龄原因从政协岗位上退下来。人民政协历来是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永做好朋友。在二届市政协开始之时成立政协之友社很有必要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党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需要。成立政协之友社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凝聚力量,发挥优势,为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政协工作的需要。政协老委员是一个较高层次的社会群体,具有“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成立政协之友社有利于保持和加强市政协与政协老委员的联系,通过参观学习、视察咨询、团结联谊、建言献策,继续发挥老委员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协工作。三是丰富政协老领导、老委员晚年生活的需要。政协老领导、老委员中大部分同志身体和精神状况都较好,从工作岗位上退下之后,也希望适当参加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成立政协之友社,使他们学习有条件,反映社情民意有场所,会友联谊有机会,建言献策有渠道。市政协党组对成立丽水市政协之友社非常重视,去年11月就向市委专题报告要求成立政协之友社并得到批准。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政协之友社有关工作。
2、学习考察,汲取经验。2月28日至3月1日,施主席亲自率队赴嘉兴、湖州等兄弟市政协学习考察政协之友社的组建及开展活动情况。从考察情况看,外地的做法各有不同。如参加对象有的是上两届的常委或委员,有的不分届次;有的有固定活动场所,大多则没有固定活动场所;会员人数有的是几十人,有的是几百人。根据兄弟市的经验介绍,会员人数不能太多,太多了会影响活动的正常开展。像有个市有会员240多人,由于经费和组织方面的原因,一年除了开一次会员大会外,几乎没有其他活动。兄弟市政协之友社开展活动一般是每年召开会员大会1—2次,组织会员活动2—3次。通过考察学习,根据丽水的实际,又考虑到经费有限的实际,我们研究按“适当规模、利于活动”的原则来确定入会条件。
3、走访座谈、形成共识。从去年开始,我们就着手进行调研摸底工作,初步了解和掌握了在丽水市区离退休历届市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加强了与老领导、老委员的沟通联系工作。统一思想,是做好筹备工作的前提。一些老领导和老委员对政协之友社该做什么,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和见解。通过上门走访或约谈,我们先后与原省政协丽水联络组、丽水地区政协工委的老领导及部分已退休的一届市政协常委进行交谈,就筹建工作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交流了思想,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大家都一致赞同成立市政协之友社。
二、起草了《丽水市政协之友社章程》(草案)
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我们起草了《丽水市政协之友社章程》(讨论稿),并于4月3日召开了有部分老领导、老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对《章程》(讨论稿)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发表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吸收和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建议,经过修改,起草了《丽水市政协之友社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分:总则,本社的主要活动,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章程的修改程序,活动经费,附则。共8章23条。
市政协之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丽水市委员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联谊团体。其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民主主题,保持市政协与退下来的老委员及政协工作者的联系,不断交流信息,增进共识,增进友谊,并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适合老委员特点的活动,继续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推进丽水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加入本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拥护本社的章程;2、自愿加入本社;3、在丽水市区已离退休的原省政协联络组、政协工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在丽水市区已离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历届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上两届市政协常委、上一届市政协专委会组成人员;在丽水市区已离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上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市政协机关离退休干部;因工作需要由市政协机关派往政协之友社工作的干部。
按照《章程》(草案)所规定的条件,首批会员共有30人,其中一届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2人,原省政协联络组、丽水地区政协工委的领导班子成员7人,已退休一届市政协常委、专委会组成人员18人,在丽水市区已离退休的上两届省政协委员2人,因工作需要由市政协机关派往政协之友社的干部1人。
按照《章程》(草案)规定,本届政协之友社理事会成员暂定5人,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3人,其中一名理事兼任秘书长。
三、完成了社团登记手续、会员入会申报和成立大会会务等具体工作
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了有关申请材料,并已得到核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我们印发了《会员申请表》,目前,全部会员都办理了申报手续,还印制了会员通讯录等。
四、政协之友社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建议
政协之友社成立后,在市政协的领导下,根据《丽水市政协之友社章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动。经常性活动建议作如下安排:
1、组织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辅导报告会和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会员加强自我教育。给每位会员订阅一份《联谊报》,发放《丽水政协》、《政协工作动态》等学习资料。组织一次情况通报会,请市政协领导向会员通报有关情况、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辅导报告会等活动,使会员扩大知情面,紧跟时代的步伐。
2、组织活动。一是组织参观考察或视察,了解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建言献策。可结合市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视察,适当邀请一些会员参加。二是开展联谊活动,如在重大节庆期间(如国庆节、春节、重阳节)举行活动。以上活动一年计划组织3—4次,丰富老领导、老委员、老同志的晚年生活。
3、反映社情民意。反映社情民意是会员们的优势,政协之友社要组织1—2次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听取会员反映的情况。会员反映社情民意也可以市政协之友社的名义直接报给市政协,通过政协信息的渠道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为丽水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同志们,由于是首次,政协之友社的筹备工作肯定还有一些不周之处,敬请大家谅解。“水深鱼知聚,林茂鸟有归”,我相信市政协之友社在政协丽水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根据量力而行、宽松适度的原则开展活动,一定能够发挥本组织应有的作用,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推进丽水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