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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政协、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政协委员、政协委组负责人联系法官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1-09
2003-07-23 10:40:02 浏览次数:110
 
 2002年3月,莲都区政协与莲都人民法院建立了区政协部分委员、区政协委组负责人与法官的联系制度。该制度建立以后,政协委员、委组负责人关注社会各界的呼声,主动与法官联系,交流情况,法官及时听取区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对增进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与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等起了很好的作用。区政协和区人民法院都觉得有必要使这一制度不断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地予以完善,这是政协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由于今年区政协进行了换届,人事变动,现两个单位重新联合发文,确定了政协委员、政协委组负责人联系法官的名单,今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更加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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