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一次优秀提案和部分提案选编
一、优秀提案20件
第1 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建议
提 案 人:民盟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经贸委
提案内容:近年来,丽水工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新型发展理念渐渐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有初步实践,并取得初步效果。尤其是2005年以来, 我市陆续制订出台了《丽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丽水生态工业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水阁工业区合成革产业集聚发展的实际,制订了《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水阁工业区合成革产业循环经济示范与建设大纲》,以政策引导、鼓励合成革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明确了合成革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阶段目标、总体目标等,同时以浙江利马革业有限公司、南平革基布有限公司为试点实施循环经济项目。遂昌、龙泉、庆元、云和、缙云等县分别修订政策意见,通过奖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虽然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开始起步,并有亮点闪耀,但总体上规模小、水平低,发展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与问题。认识不足,发展理念比较淡薄;管理乏力,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经营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资金短缺,技术力量与创新能力薄弱;动力不足,市场导向机制未形成;信息不畅,服务水平与质量较低等。针对以上问题,对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循环经济理念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干部培训、科普活动等宣传循环经济知识与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市内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成功经验与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资源节约、“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让循环经济发展意识快速进入干部职工、广大企业以至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并努力服务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2、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发展机制
突出以转变增长方式为核心,以工业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任务,编制好丽水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订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奖励与补助、信贷资金扶助及有关税费减免、水、电使用及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目前应加大对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奖励力度,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污染治理改造的资金补助力度,执行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制订鼓励企业实施节水、节材、节地项目的政策措施。执行好政府采购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产品如节能型、资源节约型、再生利用型产品的采购力度。建立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检查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执行、计划落实、资金保障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人才、技术、资金等问题。
3、落实国家政策,加强产业指导服务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丽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发展资源深加工、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产业,推广应用资源节约新技术、废旧物资资源化技术、再生利用技术,努力提高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绿色产业和项目,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多占地、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着力引进一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就业量大的企业和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项目(企业);引导企业应用新型能源、新材料,应用节能、节材新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与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改造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严格把好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关,在项目审核审批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措施。
4、加强用能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开展能源计量,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节能质量认证,争取获得节能标志和节能产品标识。经常性地开展节能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锅炉、水泥窑、电加热炉、电动机等通用设备使用效率的检查,保证设备在高效区间运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能源利用监测(审计)制度,每年对年耗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或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实行节能监测。
新建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增列“节能篇”,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不予竣工验收。
大力推广应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联合循环的热能综合利用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以高压电机调速电机变压器经济运行、绿色照明为主的节电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加快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与淘汰,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加快纳爱斯化工、凯恩纸业的热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一批企业节电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地、节水、节材,采取企业单位用地投入产出率、单位产量定额用水、主要原材料消耗与产出效率等指标考核与奖励等手段,建立节约机制。
5、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节约水平
抓好竹木、矿产、农副产品等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深度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竹炭及其制品、精细化工、绿色食品等产品。发展可再生资源和废弃物利用企业,如以“次小薪材”和木材“三剩物”为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以粉煤灰、矿渣、炉渣为利用对象的新型建材企业,以废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纸张为主要原料的回收加工与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按照“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构建好资源再生利用的激励机制。着力发展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抓好一批资源节约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改进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绿色工业企业
完善推进工业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与实施方案,将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作为年度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之一予以落实。鼓励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广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污增效。以化工、冶炼、制革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一批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7、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以技术进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要在竹木加工、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皮革羽绒服装、机械及金属冶炼等行业,认真实施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其做大做强。结合丽水特色产业和主要产业培育发展的实际,加快微电机、缝纫机、文具制笔、木制玩具、合成革等行业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先进工艺设备,积极与科研院校协作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市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奖励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8、改造工业园区,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抓紧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尽早实现工业污水、废水的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并创造条件建设废水循环利用体系。在规模较大的工业园区内,或几个邻近的园区联合,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与资源化加工中心,实施资源化利用。充分利用企业的余热余气资源,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水阁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应进一步完善并保持正常运行;全面开展合成革与革基布生产的废气与污水中DMF、甲苯、丁酮等物质的回收利用与废水循环利用,争取热电项目、垃圾发电项目早日招投标。
办理情况: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1、近年来,我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开始重视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去年我委成立了以杨晓宏主任为组长的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节约环保型经济》等课题,制订了《丽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意见》(丽经贸综合[2005]61号)等,明确了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对策措施。
2、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作为经贸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将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列入生态市(县)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考核。
3、加强宣传和培训,着力提高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意识。一是去年我委围绕“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的主题,在6月13-17日组织发改、电业、科技、教育、团委、总工会等部门集中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形势,并开展节电知识咨询。二是与丽水电视台、丽水日报社联合举办了节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题报道。三是今年我委将有关工业循环经济方面的节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收集并汇编成《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文件汇编》,送发给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3月份举办了一期清洁生产培训班。
4、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去年有云和县、水阁工业区合成革园区和丽水欧科人造板等10个企业列入省工业循环经济“4121工程”作为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积极实施生态工业建设项目和生态示范点,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节能、节水等项目。全年共实施了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等22个节能技改项目,10个工业节水项目,争取省节能、节水补助资金近350万元。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企业。两年来,有丽水欧科人造板、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丽水欧科人造板、燕京(仙都)啤酒、龙泉海阳水泥、遂昌石练菊米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浙江省绿色企业。同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有邦化工、丽峰制革等5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在产业引导方面,我们制订了《丽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丽政办发[2005]55号),引导鼓励企业发展资源深加工、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企业、项目与产品。引导企业应用新型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材新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产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改造或淘汰力度。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多占地、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一些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企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在“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编制中,着重将上述导向作为丽水工业产业发展方向、结构调整与优化重点和政策扶持的重点。
7、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以水阁工业区合成革园区为试点,与开发区、科技局、环保局一起研究制订了《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行业循环经济建设与示范大纲》,以政策引导、鼓励合成革与革基布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2005年8月,浙江利马革业有限公司开展的合成革湿法气相DMF资源化利用试点成功,并得到推广,至年底,园区26家合成革企业基本实施了湿法气相DMF资源化利用。同时,积极组织实施丽水市南平革基布有限公司废水循环利用、浙江利马革业有限公司的废水中DMF、废气中丁酮和甲苯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8、对我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轮回监测,完成省节能监测任务。加快热电项目建设,目前纳爱斯化工热电项目已建成投产,凯恩集团的热电项目也即将投产。
9、最近我委正在修改完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专题提出了大力鼓励发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拟在补助资金上比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提高1个百分点,在项目立项、供地、信贷、电力等方面优先安排,并优先申报争取省级有关资金支持。对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行奖励,等等。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们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企业循环经济的理念还不强。目前多数企业比较注重规模扩大与经济效益提高,在人力、资金等方面更多地倾向于生产经营,而对节能、节水、节材与清洁生产等方面关注不多,投入较少。
2、工业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比较系统、全面的工业循环经济法律、政策文件还没有,更多的是口号、提倡,能够为其服务的企业、中介机构更少,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3、管理手段有限,许多工作力度不够。现我委负责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在资源能源处,该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实际上也只有1-2人,要承担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电力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加上缺乏有效手段,许多工作做起来不能很深入,力度明显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贵会提案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着力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1、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丽水市生态工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意见》,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高效率、可循环少排放的发展新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制订完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争取建立市节能专项资金。
2、加强产业指导服务。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丽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发展资源深加工、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的产业、企业、项目与产品。引导企业应用新型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材新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产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先进工艺装备,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改造或淘汰力度。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多占地、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资源节约利用、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措施。
3、进一步加强节约降耗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电、节水、节材、节地等导向意见和政策措施,以技术进步为主题和动力,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大新建工业项目可研报告增列“节能篇”实施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年消耗3000吨标煤以上或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耗能企业为重点,继续抓好能源利用监测审计工作,逐步推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标准。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完成《2005年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的编制。二促进工业节水。推动造纸、食品加工、合成革、冶金等行业的节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推进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以节约消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主题,努力推动一批消耗较高的企业开展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以及新材料利用、废物重复利用等,提高资源利用率。
4、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深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重复利用与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利用再生资源。抓好竹木、矿产等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深度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竹炭等深加工、精加工产品。抓好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可再生资源和废弃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重视利用次小薪材、竹木三剩物、矿渣、炉渣及废旧金属、玻璃、塑料与纸张等的利用。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抓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一批资源节约示范项目。加快新型墙材的开发应用,扩大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5、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积极创建绿色企业。继续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政策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规模效益较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带动其他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配合环保等部门抓好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与跟踪服务。实施《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推进合成革与革基布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争取今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8家以上,培育创建绿色企业2家以上。
6、认真实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紧紧围绕全省实施工业循环经济“4121工程”,重点抓好云和循环经济试点县、水阁工业区合成革园区以及浙江松寿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9个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为生态工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一制订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二督促试点工程项目制订完善循环经济试点规划或计划(方案),落实对策措施,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加大推进力度;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修正方案,改进措施,力争试点项目取得实效。
7、推进水阁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一是落实人员,强化责任,加大合成革行业循环经济推进力度。争取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合成革行业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治理设施,加大废气污水的集中治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废气与污水中DMF、丁酮和甲苯等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与废水循环利用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合成革和革基布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有机废气回收与处理利用技术,推进废物的再次利用与减少排放,实施好利马合成革和南平革基布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四是积极推进合成革及其配套产品、有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对投入、生产过程及产品终端废气污水排放的控制,选择2~3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示范试点,争取1~2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19 号
案 由: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周文斌
承办单位:市经贸委
提案内容: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园区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园区工业产值达110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74%,是我市工业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但园区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有不少问题:如园区普遍缺少产业规划,产业定位不明确;企业间没有形成上下游配置关系,产业集聚程度低,产业竞争力弱;土地利用粗放等。因此,对今后的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区域产业布局。长三角洲地区是目前我国经济综合实力最强,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区之一,该经济区尤其是上海的主导产业正向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原有产业和技术将逐步向周边地区转移。我市要主动承接这一产业转移,成立专门的组织和机构,对长三角经济区及周边发达地区的产业和技术结构进行调研,认真分析产业转移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市的资源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生产要素情况,明确我市各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确定1-2个重点产业,尽量避免产业雷同,将其做大做强。不应将园区建成工业百花园,无法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园区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招商引资调剂机制。要在完善园区现有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招商引资组织和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各园区应根据自己的产业定位,将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放在该产业已经开始转移或即将开始转移的先进发达经济区域,以联谊会、座谈会以及借助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针对各个园区不同的产业功能定位,建立全市园区间的招商引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互合作,相互调剂,形成合力。凡是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允许本地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入园,加快产业集聚。
3、注重产业体系的培育和产业链的延伸。要按照产业集群的形成规律,重视引进关联度大、集聚度高、上游产品和原材料有能力在本地生产发展的大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园区企业的上游产品和原材料生产向附近的集镇、中心村渗透,延伸产业链,形成以园区产业为龙头,园区与集镇、中心村之间互动发展的格局,为农村人口向城镇大迁移打造就业平台。
办理情况:撤地设市后,随着市级党委政府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在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全市上下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工业园区蓬勃发展,推动了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据统计,到2005年底止,全市工业园区已拥有企业达2000余家,其中市外企业占三分之一强。2005年全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功能区)完成产值181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3%,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7%。工业园区已成为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是,工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在规划布局、体制机制、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了工业园区功能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关于接轨长三角促进我市产业合理布局问题。据我们近几年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从目前丽水工业经济基础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来看,要承接上海市的产业和技术转移难度还是相当大的,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好这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强力推动,但总体效果仍不够理想。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接轨长三角地区工作,提出了“北承沪杭金、东接甬台温、突破点线面、融入长三角”工作方针,在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宁波市等地举办过各类项目洽谈会、项目推介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通过各种窗口宣传丽水、宣传政策,主动吸引这些地方的企业来丽投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不大。主要原因是丽水工业经济基础落后,产业配套难度大,交通运输成本高。通过总结近几年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教训,我市已从大规模、全方位的招商引资活动逐步转向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目前主要定位于温州、台州和金华等周边地区,虽然这些地区的产业相对来讲技术含量和产业层次并不高,而且产业类别也并不多,但由于与我市相邻,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许多方面较为接近,上述地区的产业比较适合在我市发展。
2、地方重视,调整升级,产业转移有所选择。作为长三角地区的中心—上海市目前对原有的传统产业发展还是相当重视,且产业转移是有选择性的。2005年,上海市制定了“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认为:从2005年起到2010年,是上海构筑新型产业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上海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阶段和时期,制造业仍将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和重要驱动力量。其战略方针是:提升支柱产业竞争优势,推动装备产业升级突破,加快战略产业培育壮大,抢占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保持都市产业稳定增长。而就产业转移方面,则提出加大劣势产业淘汰力度,即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取消高耗能产业的能源价格优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对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产品、技术和装备,在国内外处于落后水平的技术,以及重污染、高物耗及产生严重有毒有害物的产品、技术和企业,有计划地关停并转迁,限期淘汰。在控制环境总量的基础上,坚持调整结构,将有限的环境容量用于支持精品钢材和精细化工等重化工业的优化升级。
3、掌握实情,分析研究,走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路子。从上海市目前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来看,所需要转移的也是一批技术落后和污染大的产业,而对于已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丽水市来讲,这些产业也不适合在丽水发展。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丽水市接轨长三角地区应从产业配套和技术支撑方面来考虑。一是从产业配套来看,我市目前与上海市的传统制造业产业配套不足,仍有潜力可挖。“十一五”时期,上海市将进一步提升电子信息、汽车、钢铁和石化等四大支柱产业,推动微电子、精密加工、新型环保、轨道交通等八大装备制造业升级,抢占光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四大领域,保持服装、食品、农产品、化妆及洗涤用品等都市产业。我市应该在分析现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加快相关产业的对接,强化与上海市相关产业配套能力。二是在技术支撑方面。上海市是科技大市,全市拥有二十多家知名大专院校和一大批科研院所,拥有非常强大的科技力量,而缺乏科技人才是制约我市传统产业升级的主要瓶颈,目前我市企业与上海的科技力量联系及合作并不多。较为成功的是:浙江东方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交大材料学院合作开发纳米改性工模具产品;浙江传人笔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制笔工业研究所合作开发中性墨水。目前,全市仅有不到5家企业在上海建立了研发中心。因此,一方面应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上海各大院校进行联络,创建企业与院校合作平台,鼓励企业走产学研联合开发之路。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上海设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为企业服务。
4、引导不足、相互竞争,产业雷同现象较为明显。造成我市工业园区产业雷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市工业园区起步较迟,政府自身对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及主体作用在认识上有一个过程,大部份工业园区都处于边规划边学习边建设,因此各工业园区在其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配套条件等方面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前瞻性。二是各级政府在产业引导上还缺乏有效指导,全市目前在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产业布局方面尚未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性意见,各县(市、区)为了加快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相互竞争。主要集中反映在同一条交通沿线上(如遂松之间,庆龙云景之间和丽缙青之间)。一方面各地采取压低土地出让价格引进外地企业,相应增加了政府成本。另一方面各工业园区虽然制定了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入园条件,但涉及到具体项目,虽然有的与有关条件和产业导向不符,但为了早日引进企业,早发挥效益,就没有严格执行。由于所选择的产业类别有限,园区之间存在着产业雷同现象也在所难免。实际上,长三角地区由于区位环境、自然条件和经济文化特点相似,也同样存在产业结构趋同现象,并且同业竞争相当激烈。我们以为,扩大总量、加快发展是丽水当前最主要的工作任务,应重视外延扩大与内涵提高并举,在扩大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推动工业园区向产业布局合理方向发展。
二、关于建立招商机构和工业园区之间信息共享问题。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到2005年底止,各工业园区共引进资金98亿元,其中:引进市外资金占79.5%。引进资金总额占全市“十五”时期实际利用市外内资的93.44%。目前各县(市、区)均已设立招商引资专业组织机构,有些属于县政府直属的行政单位,有些则挂靠在工业园区管委会,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关于工业园区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问题也是各工业园区反映较大的问题。主要是各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交流与沟通,至今,全市招商引资信息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尚在建设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级领导的日益重视,这方面的基础工作进程将会加快。
三、 关于产业体系培育和产业链延伸问题。随着各地工业园区的逐步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工业园区集聚水平的重要问题。各工业园区也在积极研究上下游产品配套,而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则是工业用地紧张,全市原申报国家和省的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但省审核数为30平方公里,国家审核数为25平方公里,全市到2005年底止已建成工业园区面积25平方公里,各地工业园区目前已基本无地可供,园区规划调整势在必行。如果把这些产业无限制地分散到乡村,虽然可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加快当地农村建设,但是又会带来新的环保和产业配套问题,违背了建设工业园区的初衷。因此,目前各县市均在进行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有工业经济基础的建制镇,抓紧进行工业功能区块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以进一步扩大工业发展空间。
第38 号
案 由: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丽水经济发展
提 案 人:市工商联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提案内容:一、丽水市物流业发展现状
据资料统计,2005年6年底止,全市交通、仓储和邮政服务企业在册数为8893家,注册资金52399万元;全市批发零销售企业在册数为34200家,注册资金234037万元。市区40家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为3.9亿元,占社会零售总额的17.4%。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运输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群体经营规模有了一定的增长,其中以个私经营为主体的商业、运输业和以农副产品为依托的专业批发市场,都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相对落后,使我市的传统运输、仓储、商贸业都处于相对不发达的程度,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经营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是我市传统流通行业现实存在的困难和特点。我市物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传统商业经营模式仍然是主要经营方式。2、企业规模小,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3、流通网络不健全,货物流向无序,渠道分散。4、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缺乏。
二、加快丽水物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尽快改变市区流通服务网络和物流设施滞后的局面。我们认为,市政府应本着立足全市,服务于工业集群和商贸流通业,依托交通枢纽,面向城际间、省区间的原则,加快建设以服务市场物流为主的岩泉物流中心,以加强粮食安全为主的水东粮食物流中心和为水阁工业区产业提供仓储、联托运、集装箱运输等综合物流为主的水阁物流中心。
2、加强培育重点骨干物流企业。一是抓好重点示范企业培育试点。二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一至几家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进驻我市相关物流中心。三是继续鼓励本地传统企业加快转型、整合、提升步伐。
3、加强现有物流设施资源整合,提高物流综合能力。一要通过对现有的公、铁路运输网运力资源的再整合,确保这两条物流主线的畅通。二是对瓯江航运、对开发利用温州港港运优势和温州机场空运便利条件予以充分重视,开展利用温州海、空港优势的专项研究,争取做好对温海、空港物流线路最优化的联通对接,尽快建立我市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网络。三是依托丽水中心城市,以合理设置物流设施为原则,加快建设衔接不同运输方式的枢纽设施和服务设施。
4、重视物流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强物流发展环境建设。通过举办物流培训班,邀请国内物流专家学者举办几次专题讲座,鼓励、引导、支持大专院校开办物流专业课程,培养现代物流专业人才。在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和政策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市场监督,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全社会现代物流理念的加快形成。
5、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委的相关决定,支持指导市工商联(总商会)顺利实施市总商会物流商会筹建工作。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从行业协会、民间商会中退出来,去做政府应该做的工作,以保障发挥民间商会内部的自律功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功能,推动我市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办理情况:近几年来,市政府十分重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着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
一、2002年12月《丽水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规划的制定,为我市合理布局物流功能,完善物流设施提供了保证。
二、加快实施《丽水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5年,市里首先启动岩泉物流中心建设,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岩泉区块汽车、建材、家具三大市场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三大市场已进入前期招商,汽车4S店区块已完成公开招商。下步将推出建材市场和汽车综合区块的招商。水东公铁联运物流中心一期依托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粮食物流中心。目前粮食物流中心已进行了招商,签订了初步的招商意向,正在进一步的商谈。水阁综合物流中心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目前已完成了方案设计,正在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论证和招商前期工作。同时,2005年我市航管部门在完成《瓯江中上游航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将结合瓯江电站的梯级开发,有计划地开展瓯江航道整治,并且逐步完成青田港、丽水港的建设,使之成为瓯江中上游地区水陆联运枢纽和物流中心。
三、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我市现代物流发展的实际情况,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加强重点骨干物流企业的培育。一是按照现代物流要求,在现有工商企业中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示范培育。二是引导市内企业加快转型、整合、提升,转变传统经营方式,树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逐步建立现代物流系统,培育一批本地品牌的现代物流“旗舰”型企业。三是有关专业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引进外地大型物流企业进驻我市。
四、市政府将通过制定实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促进现有工商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关注现代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促进全社会合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第39 号
案 由: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范建议
提 案 人:朱子云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
提案内容:近几年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鼓舞下,丽水各地普遍加大了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面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项目,财政预算远不能满足。于是,各级政府积极开辟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有效缓解资金的紧张状态。然而,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日益增长和逐步显现,有的地方甚至对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已构成较大的潜在威胁,急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及其风险的主要表现
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要按照协议或合同的约定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付义务。
目前,政府性债务问题正在日积月累,情况十分复杂,形势相当严峻。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累积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社会动荡,发生大规模金融危机。具体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累积可能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第一,地方性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不高,尤其是公路短视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被更高等所淘汰,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第二,债务约束软化,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展期、拖欠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财政该支未支、该补未补、该付未付还直接损害不少企业的利益。地方政府性债务不能到期清偿还会产生严重扭曲的市场信号,动摇投资与消费信心,使得后续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筹资、经营变得困难重重。
第三,高居不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积累了庞大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通过对控股或全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借款垫付地方政府性债务是转轨时期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政府性债务向金融机构转移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累积。例如,2005年3月末丽水市的政府性贷款余额50.7亿元中,非正常类贷款(包括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已高达37.86%,并且更严重的是2005年4月至2006年到期贷款32.1亿元,而以下两个方面因素导致这些贷款存在着较大的到期偿还风险。(1)政策和规划变动风险。该市地方政府贷款中,用于土地储备、市政建设、交通项目和工业园区等4块的资金达 41亿元,占全部地方政府性贷款总额的81.3%,这部分项目受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一是2004年开始国家为扼制投资的过度增长采取了开发区的清理、上收土地审批权限等措施,该市各类开发区从25个削减到15个,被保留的开发区其后续征地工作也因土地政策变动而难度加大,建设进度减慢。二是规划变动引起交通项目效益下降,该市一些收费公路项目由于近几年高速公路的开工和陆续竣工起用,车辆分流较多,面临经营困难,贷款风险较大。如某省道项目贷款风险已经出现,项目投资超概算,建成通车后,实际车流量较评估低,导致项目建成后收费收入只够偿付银行贷款利息,目前该路段高速公路项目又在规划之中。三是信贷紧缩,地方政府性贷款回旋余地缩小,项目后续资金不能到位,原有贷款又纷纷到期,目前只能由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归还转贷,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一旦“断链”,不良贷款将陆续出现。(2)市场风险。地方政府性贷款还贷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尽管政府垄断了一级土地市场,收储了大量土地,但从调查情况看,土地出让计划执行性不强,缺乏对开发商可用资金总量的合理分析预测,造成土地流拍或土地出让价格偏低,出让后大部分土地出让金不能按期归集到位,造成银行贷款不能如期归还。
第四,政府性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一些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不足、同时无力变相发债或借钱的地方政府或机构,往往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由于无法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拖欠工程款,使他们疲于应付筹措资金还债,这不仅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干扰,而且影响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二、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初步树立,在管理制度上省政府于2005年1月13日颁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明确规定:对政府性负债项目,由同级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等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尝债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重大项目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减少决策风险;对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属单位举债,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期还本付息;没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各级政府不得负债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政府性负债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稽查核查,实行过程控制;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绩效评价;着力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各市县要以负债率(负债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以上三项指标的上限分别为10%、100%、15%;已经突破风险指标上限的市、县(市、区),要采取措施,降至限制水平以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这项工作要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丽水各县、市、区也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应当值得肯定的说,这些管理办法的下发,对于对于树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思想观念和制度意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遏制政府性债务的持续恶性增长,防范地方财政性风险起到了较好的积极作用。
但是,相对于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这样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而言,目前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还相当不够,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上还没有真正到位。目前,市政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已经比较重视,但是,部分市、县政府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想通,还在以消极的态度看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致在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上应付了事。
2、制度落实上还没有真正到位。2005年以来,各县、市、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应当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制度的制定和贯彻上已基本落实到位。然而,制定制度的目的在于执行,如果不执行,那么再多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据调查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对政府性债务管理还停留在制度上,并没有按照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去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3、防控机制上还没有真正完善。综观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设置了几个比率上限指标,而没有风险评判制度,还没有风险化解机制,比如债务到期偿还不了如何解决预案也没有制定。同时,在比率上限指标设置上也是一刀切,不符合丽水各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承受能力差异显著的实际。
4、防控措施上还没有足够力度。如县区域债务存量已严重超比率,在债务增量上如何控制,存量上如何限期逐年压降到位;大量债务集中到期不能偿还,如何化解风险等,都缺乏有力的防控措施。例如,2005年3月末丽水市的贷款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19.17%,其中市区地方政府负债率已高达47.14 %,分别比控制标准高9.17、37.14个百分点。全市地方政府性贷款与地方财政总收入之比达 192.81 %,比控制标准高92.81个百分点,其中市区为 392.87 %,比控制标准高292.87个百分点;缙云、龙泉、云和、松阳县分别高达222.03%、193.35 %、125.56 %、101.48%,依次比控制标准高122.03、93.35、25.56、1.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地方政府超过规定举债现象较为普遍,且政府背景企业之间相互担保较多,贷款到期时间又过于集中,按时还贷较为困难,已出现不良资产苗头,风险初步显现。至于如何防范和化解贷款到期偿还风险,却少有拿出积极措施。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几点政策建议
1、完善投融资管理体制。一是政府对公共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不仅要借得起债,而且更能还得起债。二是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变多头融资为一头融资。所有政府性债务包括基本建设资金融资、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都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纳入预算,统一集中管理。三是实行政府性建设资金预算管理。根据重点工程安排及本年度资金来源,编制政府性投资的建设资金预算,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凡未进入预算管理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四是实行基建评审制度和财政直接支付。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的概、预、决算实行专项评审和审计,突出工程概预决算、评审、稽核、变更、招投标等全过程监管。重点工程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实行直接支付。五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2、对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票决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由其作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审批机构,对政府各部门的举债方案进行审批,政府各部门在批准的规模内举债。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要进一步扩大偿债准备金具体来源:一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是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收入;三是提前收回的政府债务资金或征收的滞纳金;四是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五是其他来源。政府偿债准备金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3、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实行差别化控制标准。按照经济发达区域、经济较发达区域、经济中等区域、经济较不发达区域、经济不发达区域的五类框架,制定分类别的负债率(负债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3项指标的不同控制标准。二是建立风险评价监测制度。要从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展期率(展期债务余额与债务余额的比例)、债务拖欠率(到期未偿付债务余额与债务余额的比例)等方面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分级标准,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判为高、较高、一般、较低、低诸类等级的具体标准;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反馈至少要按季进行。三是建立风险化解预案,对于政府性债务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都备有相应的有效对策和具体措施。四是政府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其债务偿还的计划管理。每年初应当认真编制本年度到逾期债务的偿还计划,落实好还债资金。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银行及其上级行的联系沟通,争取及早办好部分贷款得展期工作,以减轻年度还债压力。五是建立多层次联动的风险化解机制。建议在对行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基础上,对国有公司资金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其资金收入(包括运行收入、拨款收入和债务收入等)、资金支出集中在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管理,这样既可以增强政府调控资金和防范风险的经济实力,又有利于财政部门强化对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方向和经费管理的直接监督;积极向省政府争取建立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省、市、县三级联动运作制度,通过省、市、县三级政府偿债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的统一调度运作(可以通过借贷形式实现),及时化解区域性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一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和社会稳定平安。
办理情况:一、负债建设的必要性
丽水属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工业化程度较低,二、三产业在经济成分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如何加速发展经济,改变基础设施落后面貌,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是丽水政府的首要任务。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于2005年先后两次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汇报,并对债务管理工作和2006年具体债务管理提出了意见(财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5]1号)。刘希平市长于2005年3月对财政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出“财政应按照一保民生、二保稳定、三促发展的顺序,来考虑债务承担情况。一定要避免财政风险,不要给后人带来无法偿还的债务负担”的重要批示;并先后又对国有营运机构贷款作出“必须列出还款计划”、“开发区要编制基本建设(负债计划)报市财政以至市政府统一平衡”的指示。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债务管理的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部分县(市)已草拟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二)我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不失时机地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机遇,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以加快城市化建设为突破口,突破现有财政体制和财力的束缚,采取适度负债的方式,快捷有效地筹措了建设资金,形成了大规划、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以市区为例,五年来城市建设预计完成投资近20亿元,新建、拓建城市道路37.25公里,完成纳爱斯健身广场、梅山背休闲绿地、处州公园等一批公益项目;投资近8亿元,基本建成19.1公里城市防洪提和4.5公里排洪河道;为带动城北区块建设,投资7亿元完善为民办事中心;投资近4亿元,建成15余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投资近5亿元建设农民公寓和安居房;投资近6亿元完成丽水学院建设及基础教育一批项目等等,实现撤地设市后“一年一个样,五年大变样”的目标。预计再过五年时间,丽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得到完善。
(三)现阶段合理负债的必然性。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面临的是资金问题。丽水财政为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收支要靠省补实现平衡,上级财政补贴(含专项)总体呈逐年增长。财政支出中的城市维护费,仅能保证养护市政设施及处理城市垃圾、污水等公共必需品日常支出和维护。除部分专项投入建设外,对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则无能为力了。
按现行行政体制和事权的划分,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是地方政府职责。而财权划分总体上仍然是“收支挂钩”,一个地方的财政收入规模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不能为了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需求而任意加大税收负担,同时税收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不能因建设需要而开征税种、提高税率等。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资金有限,省级财政或中央财政也不可能集中其他地区的收入专为某一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使用,地方政府负债建设成为必然。对我们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在发展社会经济“竞赛”中处于弱势,“举债建设”自然成为我们丽水各级政府的必然选择。
(四)关于政府性债务预警三项指标超标问题。与省内其他地市相比,由于我们撤地设市最迟,基础设施历史欠帐最多,经济发展滞后,在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政府性债务预警三项指标相对较高。根据全省统计和我们了解,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债务都存在超过预警指标问题。对地方政府而言,如果能够及时、足额偿还债务,债务风险总体属于可控状态。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大力筹措资金搞建设的同时,也是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过程。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债务风险也相应在增加。近几年来,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我们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强政府债务计划管理。2005年,市本级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试编《债务收支计划》,并就市直政府性债务情况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同时对今年上半年政府性债务执行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汇报。统一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的认识。并严格按《债务收支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实行贷款审批制度。2006年,编制了《丽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批转各单位实施。
(二)源头控制,以收定支确定建设预算支出规模。在编制建设预算时,认真贯彻“收支平衡、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积极稳妥确定收入规模和债务规模,结合债务收支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规模,确保债务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对个别项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建设预算和债务收支计划的调整。遂昌、龙泉、云和、缙云等县市已实施基本建设预算工作。
(三)加强财政间隙资金的临时调度,严格控制贷款进度和货币资金余额。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贷款进度和货币资金余额控制,按工程实际进度和基建帐户资金量,尽可能采取“贷款授信,分期提款”办法,2005年压缩贷款规模近5亿元。
(四)多方措施资金,督促贷款归还。除建设预算统收统支单位及时按预算计划归还借款外,对完工建设项目如检测站、交通大楼、综合执法局、丽水学院等贷款单位,按试编制债务计划要求,督促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归还贷款。
(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和省有关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上的更大支持。争取省里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如 “康庄工程”、“县道硬化”等为民工程上,免除配套或减少县(市)配套比例,以减轻丽水债务负担。2005年,中央和省对我市专项补助比上年增长65%。
(六)在市本级率先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工作和财务总监制度。2005年出台财政直接拨付暂行办法,选择了海关和救助站项目进行试点,全年审核拨付资金15笔,共265万元,2006年扩大到职高和丽中迁建项目。同时在2005年出台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办法,在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以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2002年以来,市本级、青田县、缙云县陆续建立了财政评审机构。2005年,市本级共审查概算及概算调整项目194 个,送审概算7.4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9%和14.6%。其中概算项目14个,送审额1.81亿元,审定额1.72亿元,标底审查32个,送审造价4.66亿元,审定造价4.47亿元;审查结算147 份,送审造价0.94亿元,审定造价0.86亿元。
(七)建立偿债准备金。目前市直设立专户,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
(八)在县市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考核和审计范围。
(九)完善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工作,明确了统计范围。
三、下步拟采取的措施
(一)做好建设性预算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增强建设预算的“刚性”。认真做好建设性预算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县(市)从2006年开始全面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从2007年开始编制建设预算。以提高项目预算科学性,促进项目预算规范化,提高建设性预算中政府配置市场资源效率,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信誉。市本级拟出台《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以加强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含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二)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1、合理开发国有土地,提高有偿使用的政府收益。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性资金的最主要来源。要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必须高于开发成本,从而确保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的政府收益相对稳定。
2、加强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的投资工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集资、入股、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如对丽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BOT方式融资。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充分利用和借鉴BOT等方式,采取不同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以降低债务水平,满足丽水发展需要。2006年已安排了100万元前期项目经费,用于相关招商项目经费。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监控和风险防范工作。
1、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
2、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要求各县市包括市本级在国债转贷、信托清理再贷款等政府直接债务建立偿债准备金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扩大到政府性债务,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以偿还业主归还不足的基础上,并逐步提高偿债基金提取比例,直至达到省要求比例。
3、调整债务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债务。避免偿债过于集中和目前建设投资的矛盾,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落实了新增7亿元以上中长期贷款额度。县市中遂昌、龙泉等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和信用评估之中,其他县也在逐步进行。
(四) 强化县(市、区)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方面,除对上述事项提出要求外,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和省府办厅出台的《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6]6号)文件精神,督促县市加强债务管理,做好债务相关工作。
2、加强检查,抓好落实。根据各地编制债务统计工作、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偿债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认识,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逐步化解乡镇债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乡财县管等形式,逐年消化乡村债务。
(五)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此,市财政局于2006年5月26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丽财建[2006]111号),主要就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明确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人。
2、债务责任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
3、债务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4、实行贷款审批制度,市财政对政府性债务收、还实行台帐管理。
5、债务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实施期和还款期,债务责任人应当按计划筹集自筹资金和偿债资金。
6、莲都区、开发区财政局履行所属部门、单位债务管理。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四、提案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差别控制标准和评价监测制度问题。省政府5号文件出台后,我们曾提出过类似要求,省里没有采纳。我市如要开展此课题研究,由于缺乏代表性和成本过大,暂没有列入议事日程。我们将继续向省财政提出要求或在适当时机开展此项工作。
(二)关于重大项目通过社会听证、公示问题。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近年通过《丽水日报》进行公示,今后将逐步通过网站公示。重大项目听证,目前没有实行。经向发改部门了解,主要是没有达到规定听证标准。2006年争取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举行听证。
(三)关于成立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票决制问题。目前政府债务归口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了责权相统一的决策机制。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票决制我们认为目前时机还不成熟,在条件成熟时,再行实施。
(四)关于建立风险预案和多层次联动风险化解机制问题。在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我们自信托清算开始一直在做,并从2004年开始,由国有营运机构实施资金调度工作。我们将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对风险预案进行专题研究,争取早日完成风险预案建立工作。对多层次联动风险化解机制问题,由于我省实行“省管县、市,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预计难以实施,但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向省财政提出建议。国有公司资金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问题,此项工作由于银行间利益和政府性贷款多家银行的实际情况,目前难以实施。
第44 号
案 由:当前市场豆制品业的状况及加强管理规范的意见
提 案 人:陈满兴
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案内容:最近笔者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市场食品状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着重从关系到千家万户百姓每日不可缺的普通百姓菜豆腐及豆制品的生产流通质量卫生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监管工作,开展开设放心店和万村放心店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食品卫生的类别繁多,管理的力量有限,对普通传统食品不易发生大的卫生问题的豆腐及豆制品类的监督管理难免放松,应加强重视,严格管理。
一、豆制品市场的生产流通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监督很难形成合力
现行管理市场食品卫生部门有:工商局、卫生监督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实行的是分段管理机制,质监局管理生产环节;工商局管理市场流通环节;卫生部门管理生产人员的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三部门的协调管理;税收部门只管生产加工企业的税收。造成了查处违规问题是各查各的,各罚各的,各收各的,难以形成处罚一体化。
(二)豆制品生产卫生不容乐观
目前全市豆腐作坊有500家,其中莲都区内有70家,包括市区20家,市区内的20家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双证齐全的仅有3家,还有2家,只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单证的各一家。就是说,在市区内除了3家基本符合生产条件外,尚有17家是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但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的豆制品照样流入市场,无人查处,因为质监部门管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管理的,豆制品是百姓日常菜,但不是重点管理的种类,目前不属于 强制执行的种类。由于体制上的分治,出现管理上的“断流”。
在豆制品生产的场所也存在脏乱差现象。笔者对城区的一豆腐作坊进行了走访,这家生产场所空空无人,据边上人说,生产者是自产自销的到市场卖豆腐去了。生产场所里用十几个塑料桶,浸泡着待生产加工的次品黄豆,整个作坊场所是几根毛竹杆撑起着石棉瓦的简易棚。地下坑洼不平,磨豆机锈迹斑斑,老鼠横行、苍蝇蚊子到处乱飞,更要紧的是生产用的水,是田里打了一口机井,将水抽到3米高的露天水塔上成了自制自来水,就这水用来做豆腐,这种生产出的豆制品的卫生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据说,有的豆腐生产者,为追求出豆腐率,在制作时,掺入增稠剂,一般一斤豆做2-3斤豆腐,掺入增稠剂后一斤豆可做8斤豆腐,这些水豆腐内含的还是自供水,食用了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据调查豆制品生产全部无检验,生产工艺简陋,全部没有化验室,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用水只管企业工业用水,对个体企业的生产用水又是食品卫生监督所管理。
(三)豆制品生产的标准过低,按现在实施的标准已严重滞后。豆制品的生产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2005年10月,实施新的豆制品标准已大大提高,如按现在的标准,生产企业要有化验室,自供豆制品作坊必须在同一地域,占地面积达30平方米固定的合法的场所才符合条件,市区没有一家达标。高标准低生产的现状,形成了管理监督上的矛盾,一方面是百姓的日常菜,不可缺 ;一方面是生产经营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总不能一刀切全部停止生产豆制品,进行整顿规范,否则引起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管理和规范的意见
(一)加强对豆制品行业的管理。目前的管理模式,各管理部门分段管理,存在可查可不处,职能交叉态势,怎么解决,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进行整治,1、从源头上治理。逐步规范豆制品生产标准和场所,对基本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继续生产,并引导扶持扩大规模生产;2、对规模小,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或寻找自主自愿帮助牵线,进行合作经营;3、引领消费者对符合标准的流通的豆制品挂牌区别,提醒消费者购放心豆制品,促使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淘汰出市场。
(二)加强豆腐作坊的生产场所的管理
城建规划部门,应确定豆制品生产经营的加工场所,土地部门依规划提供生产用地区域,保证生产者有长期的合法的生产用地,改变生产者临时非法占地作为生产场所的现象,逐步形成豆制品生产经营者的集约生产,做长豆制品产业链的下游产品,便于做强做大。
(三)加强豆制品行业的自律管理和增强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宣传
1、在报纸上公布放心豆腐和不达标豆腐,给消费者有知情权,增强购买放心豆制品,拒绝黑心豆制品的识别能力。
2、在生产流通环节把好检测质量关,只要求生产者食品安全承诺是不够的,还要经常性的检查落实。
3、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豆制品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教育,引领促成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行业自律。
办理情况:我市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和日常监管现状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豆制品加工作坊点多规模小,大多数处于无证无照不合法生产状态,加工场所和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生产设备简陋陈旧,有的生产用水为非生活饮用水,有些生产原料质量低劣,加工过程中还存在滥用添加剂和增稠剂现象,监管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致使豆制品质量存在隐患,卫生安全令人担忧。您的这一提案意见不仅被列为市政协提案委的重点督办提案,而且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及时召开提案办理布置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确定局长为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处为提案办理的责任处室,并提出“办提案、促工作”的指导思想,将办理提案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把提案的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力求取得实效。
一、明确任务
将豆制品生产经营的整治内容列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6年丽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了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和具体的整治时间。
二、深入调研
组织力量开展前期调研,走访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长期处于这种混乱无序状况和难以做到合法生产的原因、各相关监管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业的具体管理规定及以往实施监管的成功经验和碰到的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豆制品是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大众食品,其质量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豆制品加工销售也是我市的传统食品产业,由于从事该业的技术要求和投入成本较低,特别是市场需求量大,已经成为一部分当地农民、下岗工人和进城民工解决就业生活的一条途径。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要求随之增高,民间传统作坊式食品生产的种种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现,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难度也日益加大,因为从监管的角度看,国家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规范要求普遍较高,特别是传统民间作坊生产与监管规定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如豆制品加工行业,首先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关,豆制品加工场所地址要符合规定要求,用地用房要规划合法、不能在居民区和住宅楼、“三废”要达标等等,还要自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环评”,耗费时间不用说,哪项通不过都批不了,这是一个前置条件;环保通过了,其次才能向卫生、工商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也不低,有生产场所的面积要求,场所内外的卫生条件,地面、天棚、墙裙等硬件要求,生产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获取健康证,按照新的许可标准,生产定型包装豆制品的企业(作坊)还要建立自己的化验室;前面这些要求手续达到完备了,再次是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规范完善,直至申领出生产许可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合法生产,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负责的高度看,这些要求都是必须的。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这些要求对传统民间食品生产作坊尤其是我们经济欠发达山区的食品生产作坊来说就很难达到,这是一个现实矛盾,一方面政府对行业的监管规范要求很高,法规原则又不能降低,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作坊现实条件很差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如果按照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那么大部分作坊将被取缔关门,老百姓将吃不到豆腐,大部分从业者将下岗失业,给社会稳定和政府造成新的压力,这正是监管部门的两难之处,也是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处于目前现状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制定方案
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找到原因所在后,如何解决问题是摆在我们政府监管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为此,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有关部门的操作处室人员座谈会,研讨豆制品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反复讨论,分析利弊,形成切合目前实际的方案思路,即采取暂时避开合法证照的难点,以“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全面整治、树立典型、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联合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力量,对豆制品的产、销环节实施分步联合整治。
1、检查经营环节。一是检查市区菜市场和马路市场豆制品经销环节“亮证”经营情况。要求各经销摊点必须“亮证”经营,内容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姓名和生产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二是追溯调查豆制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具体掌握生产加工者的姓名、加工作坊地址、与经销户的交易方式(送货或进货)及每天的生产加工时段等情况。做好以上两项工作为亮证经营和检查加工点作准备。
2、检查加工环节。重点检查加工点环境选址条件和环境污染状况、生产用水、大豆等原辅料质量、参杂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场所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对涉嫌参杂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非生活饮用水生产水源的产品和水样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当场发出《豆制品生产加工业规范管理须知》和整改意见书,责令业主限时搬迁、整改、补办证照;对少数严重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选址不符规定要求或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作坊依法坚决给予取缔。
通过一个月时间的集中检查整治,预期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摸清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和市场经销摊点的基本情况,建立加工作坊质量档案和市场“亮证”经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2、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有毒有害、劣质不合格豆制品的行为得到有效禁止。
3、使一部分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在生产环境、人员健康、水源等方面能基本满足生产加工条件,办理有关证照做到合法生产,并逐步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
4、依法取缔几家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性质严重、选址不符规定要求或环境卫生条件恶劣、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作坊。同时对做得好的生产加工作坊要宣传表扬培育,鼓励其做强做大。
5、让基本符合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签订《豆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增强业主的自我规范责任意识。
6、市场上的所有豆制品经营户都做到“亮证”经营,让消费者选择消费、明白消费,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豆制品问题由来已久,仅靠一两个月时间的整治就期望达到规范的目的是不现实的,为此,我们将在这次整治的基础上,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以期长治久安。
1、各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豆制品生产销售实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注重相互配合,建立协作机制。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今年对豆制品的检查不少于三次。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进一步发挥“四位一体”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对定性无法检测而有疑问的豆制品,及时送质监部门进行定量检测;质监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生产加工作坊的豆制品质量进行定量检测,检测结果通报各相关部门。
3、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通过整改难以解决问题的要予以取缔,每次检查都要取缔几家,以促进豆制品加工作坊的规范生产。
4、积极扶持培育一部分优秀企业。对生产条件好,生产上规模,产品质量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引导和宣传,鼓励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加工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豆制品的质量,确保豆制品卫生安全,同时也为市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规范生产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
四、组织实施
六月五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工商、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市区豆制品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对豆制品的检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布置,并对各相关监管部门作了详细分工。
1、工商部门一是负责组织对市场豆制品经销环节的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责令流通市场的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亮证经营,亮证内容要全面,便于消费者明白消费和监督;二是及时做好调查情况的汇总统计,为加工环节的检查整治做好准备工作;三是配合参与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行动,检查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几家严重违法的加工点。
2、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查整治工作。做好联合检查组的召集协调和检查现场的组织工作;检查大豆等原辅料质量,对不合格的豆制品一律查封收缴,对涉嫌参杂非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豆制品进行现场抽样和实施量化检测,并依法对加工作坊作出严肃处理;根据各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结果发出《豆制品生产加工业规范管理须知》和整改意见书;起草《豆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联合检查后一星期内召开生产加工业主会议签订承诺书,并建立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质量档案。
3、卫生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水源、场所卫生条件、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检查。对非生活饮用水的生产水源进行抽样检测;对无从业人员健康证的要责令限期补办;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根据规范要求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处理。
4、环保部门负责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环境选址条件和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作出处理。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方案的草拟工作,共同开展豆制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到目前为止,流通环节检查工作已告结束,共查出我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豆制品经销户83家(包括无照经营),其中自产自销78户、进货经销5户。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查整治正在准备中,月底前开展,等整治结束我们将及时向您汇报结果。
豆制品的监管以及我们政府各个责任部门现阶段正在努力开展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都是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你们的关注和我们的努力互相结合在一起,定将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63 号
案 由:关于发展生态型产业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民进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提案内容:生态型产业是使经济结构的改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能符合生态系统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的产业。丽水是浙江省的生态屏障,但又是浙江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面临着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双重任务。为此,我们民进丽水市委开展了对“发展生态型产业是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有效途径”的调研。
一、丽水市发展生态型产业的条件与优势
丽水的自然环境为发展生态型产业提供了现实依据。丽水自然地理环境优良,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资源、水能资源、生物资源及多种矿产资源均居全省首位。丽水素有“浙南林海”、“华东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之称,全市林木蓄积量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9.1%,高于全省59.4%的森林覆盖率。丽水是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和福安江的“六江之源”,人均拥有水资源是全省人均拥有量的3.65倍。丽水可开发水资源占全省42%,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待开发水能基地。生物资源丰富,已知野生动植物资源占全省的2/3以上。丽水矿产资源丰富,其中,叶蜡石的储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遂昌金矿是浙江省最大的金矿,缙云沸石矿是全国最大的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沸石矿。有六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首届特产之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香菇之乡、中国青瓷之乡、中国宝剑之乡、中国石雕之乡、中国木制玩具之乡。
相对于我省其他经济发达地区,丽水发展生态型产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由于丽水市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发展速度较慢,相对较薄弱的工业经济为生态工业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空间,使得丽水市在发展生态工业的产业布局上能够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可以在工业经济的发展上避免走“先发展,再治理”的弯路,生态工业的后发优势将更加突出;(2)以粮油为主导的农业和多样化的农业特产品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地基础,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创造了条件,使得丽水市在“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精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发展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3)浙江省第二大江(瓯江)的源头和上游,独特的亚热带高山植被,原生态的自然山水风光,别具一格的畲乡民族风情,得天独厚的优良自然生态环境等大自然的造化,也让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能够来丽水参与和领略真正的生态旅游;(4)占全省70%以上的丰富的山地生物资源和占全省1/3以上的林木蓄积量是丽水发展生态林业的巨大资源优势。
二、丽水市生态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而区域竞争的核心是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或优势产业群体。丽水具有自然山水的绿色生态优势,在提倡回归自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现代社会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从目前来看,丽水尚缺少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经济结构资源初加工的特征比较明显,多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丽水的生态农业发展虽已有一定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难度大,生态农业配套资金政府投入少,工业污染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居民对发展生态农业的认识有待提高,欠发达地区整体经济水平还很低,丽水市2004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4.57亿元,财政总收入仅26.3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19亿元,依靠地方财力改善和治理农业生态环境有相当的难度。
二是产业化程度低,结构调整带动力弱。丽水市除龙泉、庆元、景宁的食用菌市场较成熟、规模较大外,其余大都是季节性、小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不仅数量少、规模也小,与农户在利益分配机制上紧密型的少、松散型的多。产品多时,企业压价或拒收,农民利益受损失,并挫伤积极性;产品少时,企业吃不饱,要求政府出面干预,农民照样不能得利。
三是特色不明显,主导产业规模不大。复杂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众多的特色产品,但同时也造成了产品的多样性,反而在特色产业上发挥不了优势,主导产业没有形成支柱。农产品生产一方面出现结构性过剩,另一方面,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优质农产品不多,尚未形成产业群体。虽然出现了一些知名品牌,如丽水食用菌、景宁惠民茶、青田杨梅等,但在市场竞争中缺乏优势。笋竹、茶叶、板栗、烤薯等特色产品的规模都还没形成。
四是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生态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杉木林和马尾松林作为丽水山地的主要用材林,效益不高。生态林业建设与农业开发存在矛盾,如公路、铁路、江河干线(干流)两侧是千里绿色长廊规划建设的重要地段,也是形象工程地段,但由于交通便利也成为农业开发的主要地段。生态经济型发展模式需进一步探索,现在丽水的林产品开发,以资源加工型的为主,除竹炭等少数竹系列产品外,多数产品的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不高。
五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因配套资金难落实,实际发放到农民手上的为8元/亩,一些村的责任山被全部划为生态公益林,不能采伐林木,其补偿标准偏低;且发放手续繁琐,省发放补偿面积与省界定面积不一致。如龙泉市因自然保护区问题,林农根本不愿意签订补偿合同,造成补偿金发放困难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是否能足额及时和合理的到位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整个生态林业体系的建设。
六是森林资源保护难度大。丽水山地植被保持相对较好,自然生态系统较完整,市领导对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都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也都对生态立市和绿色兴市有充分的觉悟和重视;但光有领导的重视而没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同样会使生态林业建设步履艰难,
七是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使旅游业发展速度受制。丽水市近几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全省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倒数第二),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势必制约了丽水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市旅游接待“六要素”的发展水平落后于全省旅游的发展速度。丽水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各县无论在产品整合还是对外营销方面仍存在各自为阵的现象,产品总体上给人以散、小、乱的印象。就整个丽水而言,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仍存在许多困难,最终无法发挥旅游资本的最大效能,使得旅游产品在浙江省内缺乏竞争力。
三、建议
1、生态补偿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生态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建设者不一定是受益者,建设者与受益者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地区),建立强有力区际生态补偿机制是区际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坚持生态平衡就意味着我们的经济开发必须能够对生态损害进行补偿,建立生态资源自我修复和再生的补偿机制,这是生态经济开发的制度机制的最终目标。现在的所谓生态补偿金还仅仅局限于林业对生态公益林和下山脱贫工程的补偿上,补偿标准偏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很难到位,再加上涉及到库区移民、自然保护区问题、重点风景区问题等等,使补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此外,生态补偿应当考虑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排污权也应有转移支付,使生态补偿做到名符其实。
2、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丽水市生态农业发展的目标是要做到主导产业规模化,特色产业区域化,名优产品生态化,种养结构合理化,产业经营一体化。政府可在政策扶持和引导上加大力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重视市场体系建设,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好,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健全产销信息网络,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产品供求信息和技术信息;增加对农村的科技扶持,加大农村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以有限的资金扶持龙头企业、龙头市场的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3、确立政府主导型的生态旅游发展战略,是确保生态旅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丽水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在旅游品牌、整体包装、策划及宣传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并形成一个全社会“合力兴旅”的氛围。建立多元投资机制,是确保生态旅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参与旅游业的开发和建设,吸引各类资金的投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丽水市生态旅游的区位优势很明显,优良的自然环境,再加以政府的扶持,生态旅游这一朝阳行业一定能为丽水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对项目的引进上,要注重产业层次和科技含量,大力引进环保型、财源型、科技型的工业项目。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不能是简单的企业笼统转移,不能承接污染型、粗放型企业。在产业的选择上,变传统的“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为“三低一高”。
5、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和科技政策倾斜。丽水市的科技发展水平基础薄弱,由于信息交流、科研实力、实验条件等都相对较差,每年能争取到的省科技厅及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都极为有限,科研经费上的捉襟见肘已经严重影响到丽水的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也将影响一些科技含量高的生态型产业的推广应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丽水市的科技实力若没有个质的提高,发展生态型产业无疑也将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应该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在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办理情况:丽水是全国生态第一市,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至关重要。作为欠发达地区,尤其要发展生态产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生态型产业,确定“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加强“八个一批”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生态农业工程、生态林业工程、生态工业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生态人居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生态安全工程和生态文化工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不可否认,目前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工业污染整治仍存在诸多问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你们的分析很深刻,五条建议很好,我们非常赞同。市政府将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争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丽水这样经济欠发达而生态功能地位非常重要的区域,既要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保护好全省的生态屏障,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有识人士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一直在争取、在努力。省里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在生态建设和下山脱贫等项目上给予了倾斜等,特别是近年来,省里相继建立并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标志着生态补偿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去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我市要出台贯彻意见,届时,我们将认真组织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你们提出的许多好的建议吸纳进来,使政策更有可操作性。鉴于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和市财力较弱的实际,目前市级生态补偿的能力和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将继续积极向省里和国家争取。
二、壮大高效农业。我们将努力立足自身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农业从传统种养向高效生态农业转型,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实施农产品优势品牌战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我们将继续探索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新路子,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扶持一批潜力大、市场化程度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政策导向,引导龙头企业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向转变,通过农民参股等形式建立紧密的连接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加强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重要集散地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形市场的建设。积极在部分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立各种形式营销网络,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注重发挥农业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的良好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实施“朝阳工程”。丽水工业发展面临着扩大总量和结构调整的双重任务,因此,在招商引资和产业选择时,“注重产业层次和科技含量,大力引进环保型、财源型、科技型的工业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几年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把环保审批作为企业进区入园的重要“门槛”,杜绝引进国家和省里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高污染、高排放等项目。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产业的选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努力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承载能力。
四、发展旅游休闲业。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题,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旅游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旅游产业规模,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整合旅游资源,着力建设开发一批具有生态文化特色和浓郁地域风情的休闲旅游项目,打响“秀山丽水、浙江绿谷”旅游品牌,树立“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开拓、跨区域合作的有效途径和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渠道,在机制创新中寻求丽水旅游业新的突破。
五、加大科技投入。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定》,该《决定》对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面,保证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和3.5%,其中用于科技三项经费的支出不少于50%等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扶持力度,以更好地推动生态产业的发展壮大。
第125 号
案 由:关于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提 案 人:民革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提案内容:市第二次党代会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保障农民的收益。我市农村经过几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至2005年6月底,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51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33家、行业协会18家,有1家被定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12家被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家被定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家被评为市级“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有社(会)员3.43万人,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4%;带动农户34万户;联结基地36.15万亩。
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合作组织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带动能力较弱,机制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而政府部门在扶持引导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⑴我市的合作组织的组织成员及普通成员总体来说文化水平偏低,自身对合作组织的理解不够,造成合作组织不能做到真正地代表农户的利益。⑵地方政府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在中央、省政府加大对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的大环境下,市政府仅于2004年划出100万预算外资金用于对合作组织的扶持。⑶政府职能部门对合作组织的服务不到位:一是合作组织依据“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注册成本居然要3000至6000元左右,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的自建组织,各种费用支出都由农户承担,高额注册成本严重违背条例本意。二是为降低农产品的外运成本,开通了绿色通道,却不办理外地牌照车辆运输本地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证,使得相当部分空返车不能合理利用,变相提高了农产品的运输成本。三是合作组织的生产用电按工业用电计价,不能参照农业用电,直接提高了合作组织的生产成本。四是生产用地审批难,影响合作组织生产的发展。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们建议地方政府创造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1、加强宏观指导,制定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并将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一是产业政策。政府应根据丽水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围绕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和重点,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资金政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一般来讲是劳动联合为主,在经营中一般都受到资金的限制。地方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协调信贷资金向合作组织倾斜,帮助农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特别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三是税收政策。政府应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全面的税收优惠。四是地方政府应在每年的预算内资金中划出一块资金用于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并将此作为一项固定的制度确定下来。
2、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结合丽水实际,放眼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对合作组织实行依法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指导帮助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使其健康发展。一是要规范章程,从我市各地实际出发,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经营特点的合作社章程;二是要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合作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理会及内设机构,强化民主管理;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产品质量保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四要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保障入社农民的利益,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
办理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在联接生产和市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2004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和2005年1月1日实行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后,发展势头更好。据调查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底止,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已发展到289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72家、行业协会17家。有1 家被定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有12家被评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有10家被定为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有20家被定为市级“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社(会)员35929个,带动农户29.92万户,联结基地47.63万亩。2005年经营总收入有13.52亿元,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实行二次返利,返利金额为1144万元,固定资产40543万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我市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层次农民发展专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需要,已经由生产环节的合作,扩展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合作。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我们根据省《条例》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丽政发[2004]35号)文件精神,提出了2006年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及“培育一批、改选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工作,突出扶持重点,做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今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一、抓好宣传,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一是宣传《条例》。继续利用各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使《条例》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宣传典型。认真总结办社的经验,大力宣传办社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市场效应,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的好处,为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指导,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推广经验。重点是借鉴和推广各地好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农业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抓好工作落实,今年着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抓好规范发展工作。全市今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目前,已经将发展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下步重点要抓好督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多主体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05]22号)文件要求,在做好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有影响力的能发挥示范作用的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布为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并且按照星级管理的思路,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星、二星、三星、四星的星级评定工作。全市制定统一标准进行验收认定。评定的程序为首先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农业局进行验收,并实行分级认定。对获得星级的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
3、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7月份,农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05年省级16个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项目的实施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带动效益。
4、组织业务培训。计划在第三季度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培训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5、进行考察研讨。下半年召开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建设研讨会,深化研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利益联结机制和规范化建设问题,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一次赴外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活动,以完善运作机制,拓宽工作视野,提高管理水平。
6、开展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活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对本年度中在促进生产、带动农户、提高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带头人进行表彰奖励,拟开展“双十”评比活动,评出规范化建设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10名。
三、争取部门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6月20日,市政府牵头召开了有13个部门参加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扶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优惠政策,目前,市政府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研和拟写初稿阶段,我们相信,不久市政府就会出台继[2004]35号文件之后操作性更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文件,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建议并争取市财政安排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与奖励,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经费、专题会议、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匾的制作费、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创一、二、三、四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对年度评出10家规范化建设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1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杰出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