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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号等提案办理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3-02
 第236、240、244、284、288、291、301、320、373、377、399、403、404、405 号提案办理情况

  案    由: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

提 案 人:雷魏芬等7人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提案内容:教育文化的落后是少数民族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没有民族教育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大民族教育的投入,发展民族教育是改变少数民族落后的根本性措施。

建议:一是着力发展少数民族高中段教育,对少数民族高中生实行免交学杂费的政策。2005年,教育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少数民族考生录取高中935人,但实际到校只有836人,有99名考生录取了没有入校读书,其中很多是属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国务院已决定从2006年对西部地区中小学生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要推向全国。我们应走在前列,从现在开始对少数民族高中生免学杂费是适时的。二是建立少数民族助学专项资金,用于对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大、中、小学生的住宿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规模由小到大,可先确定30-50万元,今后随财政的逐步增加而增加。

办理情况:一、发展民族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和基础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订落实相关政策。前不久出台的《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6]3号文件),提出了着眼于重点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和提高“初升高”比例,从2006年起建立和实行“民族教育券”制度(“民族教育券”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族、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对接受“民族教育券”扶持的少数民族学生,不影响其按其他条件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待遇),对初中升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30分以上录取政策(各类不同的学校,可以有不同的标准,职业高中可以免试入学,具体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少数民族高中生所占比例要与人口比例相匹配(已办民族高中班的县(市、区)要继续办好民族高中班,没有办民族高中班的县(市、区)也要做好少数民族高中生培养工作),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适当降分放宽录取标准的政策等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二、目前,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正在着手拟定《丽水市民族教育券管理办法》。“民族教育券”制度,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高中生(含职业高学生)和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入学与面临辍学的少数民族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每人每学年100-1200元的经费补助。该办法计划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三、这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不让”精神。市财政从2003年开始安排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2006年计划安排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1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15万元。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中的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也将农村少数民族中小学困难学生列入扶助重点对象。

四、在落实上述政策和措施之外,教育部门还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扶持民族教育。一是加大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二是优先安排民族学校的教育经费,优先解决民族学校的校舍改造、设备添置。三是加大力度,优化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在少数民族人口校为集中的地方创办民族学校,在市区创办了丽水民族高级中学,并进一步加强建设力度。目前,我市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水平已达到与汉族同等水平,景宁畲族民族自治县顺利通过省“两高普九”验收。“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怎样努力提高“初升高”比例,加快十五年教育发展上来。除了将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优惠加分从以往的20分提高到30分以外,从去年开始,我们一方面扩大招收少数民族保送生,将教育质量较高的丽水学院附中100名保送生计划划出40%,专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另一方面专门举办民族班,在丽水学院附中独立设置了两个民族班,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在优质高中的入学率。同时,还将农村定向生划出10%用于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五、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通过“送出去、请进来、派下去、选上来”的办法以及鼓励教师参加自考函授,进行在职学历进修等途径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素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和课程建设,提高优质师资的共享程度,充分发挥“教育讲师团”、“客座讲师团”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教师素质提高。“十一五”期间,教育部门还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民族地区师资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通过强校支援弱校、城镇支援农村等形式帮助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 240 号

  案    由:将生态教育摆在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

提 案 人:马翔华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提案内容:“生态立市”是我市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保护好我市自然生态环境是其主要内容,广泛持久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应是一项有效措施。

一、生态教育的重要意义

保护好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人类未来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丰富而独特,是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生存生态环境,是全社会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需要全市城乡干部群众达成共识,同心协力,长期努力。但目前不少人生态保护意识薄弱,对于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模糊,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屡屡发生。

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人一旦有了较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敏感性,就会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因此,广泛持久地开展生态教育,提高人们的认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价值观念和科学方法,最终使每个公民自觉维护与其自身生存和发展休戚与共的生态环境,是保护好生态环境最持久有效的方法。为此,建议我市在今后生态市建设的过程中将生态教育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生态教育的概念和内容

生态教育即是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教育人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改变人们不适当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以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教育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决策者、企业家、科技人员、普通公民和中小学生;教育方式包括课堂教育、实验启发、媒介宣传、野外体验、案例示范、公众参与等;教育内容包括生态知识、生态健康、生态安全、生态价值、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工艺、生态标识、生态美学、生态文明等。行动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宣传出版部门、群众团体等。

生态教育应从学龄前儿童抓起,因为少年儿童易接受新知识,可塑性最大,生态保护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期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来完成。向各级党政领导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是更为紧迫的任务,他们可以下决心制订有效的生态保护政策,提供合理的生态保护投资(目前日本用于环保的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美国超过2%)。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竖立起生态环境就是形象,资源就是财富,破坏生态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观。总之,生态教育应是全民性的、持续性的。

三、我市生态教育的现状

我市以往也曾在生态教育方面做过不少工作,但由于缺乏规划和长远打算,难以发挥较大影响和持久作用。如我市没有自然博物馆、植物园,广大群众没有一个固定接受生态教育和学习生态知识的场所,没有专门的生态教育机构,因此缺乏目标和长远而系统的教育规划,也无能力组织大型的宣传教育活动;缺乏适合市情的生态科普读物、生态旅游手册和大、中、小学教学参考书。

四、建议采取的措施

1、在我市建立生态教育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丽水市生态教育的专门机构或挂靠相应机构,制定近期和远期的教育宣传计划。

2、加大生态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生态教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加大引进和培养生态学研究和教育的人才。这方面的人才紧缺,急需引进和培养,这将为我市生态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4、在每年地球日、世界生态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纪念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月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5、协调各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信息内容。

6、编写与制作适合于中、小学生和广大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普教材及多好媒体读物,在大、中、小学开设生态教育课。

7、进行经常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不同层次的培训。

8、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的社会调查、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活动。

9、组织市内外大、中学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夏令营和冬令营。

10、建立一个野外基地,向全市各类学生及培训人员开放,进行生态保护的基地考察和教育。

11、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吸收各国进行生态教育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邀请国外生态的专家和中小学生中的环保积极分子到我市参观及组织我市学生到国外生态保护优美的地区参观。

办理情况:一、我市生态教育取得的积极进展

丽水有着清纯秀丽的生态自然环境,也孕育了得天独厚的“绿谷文化”,特别是1999年生态示范区建设展开以后,构筑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成为生态市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目标。作为生态文化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教育,将“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作为当前生态教育的基本方针。在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立中小学生态教育的有效机制

一是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将生态教育作为学校的日常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二是将生态教育纳入示范性中小学创建和评估内容,设置一定的分值,进行考评,引导学校加强环境育人。三是将环境管理和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和评估的重要方面,深入学校检查环境教育工作。四是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2006年我局会同市教育部门,选送23名学校分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绿色学校”培训班,并积极下基层指导乡村学校开展生态教育。

(二)将生态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01)和《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将生态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积极与教育部门配合,编写《人?自然?社会》、《浙江绿谷》等教材,用于生态教学。绿色学校结合学校地域特点,开设了生态环保校本课程,如:《通济堰的保护》、《关爱家园》、《走进丽水摄影》等校本课程都在省市评比中获奖。

(三)加强生态环保宣传

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是两个有机的整体,我局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宣教工作,自生态示范区创建启动以来,已投入近百万资金,用于环境宣教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宣传“生态立市”的理念,加快普及生态教育知识,树立“绿色兴市,教育先行”的方针,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对学校师生、企业主、市民进行生态教育。

用好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三个平台,构建起生态教育宣传平台。2004年创刊《绿色丽水》和《生态市建设通讯》作为普及环保知识的窗口,在丽水日报开辟生态市建设专栏,展示生态市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与丽水电视台合作拍摄《建设生态丽水 再创辉煌业绩》、《流金的绿谷》等专题片反映我市最新的环保动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教育活动

组织活动是开展生态教育的有效形式,通过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环境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开展环保知识专题教育、环保征文活动评选、研究性学习、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形式逐步将生态教育引向深入,并采取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宣传活动。

(五)卓有成效的开展“创绿”工作

“创绿”系列活动是生态教育的主渠道,尤其绿色学校是开展生态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市、县两级环保、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命名省级绿色学校18所,市县级绿色学校128所。其中中山小学作为省第一批绿色学校,已经开展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目前,已有省级绿色企业11家、绿色医院两家、绿色饭店4家、绿色社区18家、生态监护站7个、保护母亲河号8个。

在“创绿”系列活动的带动下,我市涌现出了一批热心于环保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绿色小卫士、共青团员、环境友好人士。目前,我市有52个绿色家庭,11名绿色小卫士、9名绿色公益使者获得省市环保部门的命名。为我市生态教育增添了生动的一笔。

二、下一步生态教育的措施

我局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措施,下一步将加强生态教育工作:

1、加强生态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局将与教育、共青团、宣传部、妇联等部门建立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作为“创绿”等生态教育工作统一协调机构,以加强对生态教育工作的领导。

2、着手制定《丽水市“创建绿色学校”五年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市绿色学校创建和生态教育的开展的目标、原则、要求、保障机制、工作阶段、创建效果等作出规定。

3、继续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生态教育资金的投入。生态市建设的投入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的0.2%。

4、各级环保部门把加强未成年人环境道德建设纳入环保宣教工作统一部署;推动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环境意识;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等“创绿”活动,多方面推进环境教育的开展,引导师生参与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行动;动员全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环境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接触自然、接触社会、接触科学、接触环保工作的实践场所等。

5、结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资培训。

6、依托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加快本地生态学研究和生态教育人才的培养,并加快引进生态环保技术人才。去年我局聘请了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担任局长助理,以提高生态市建设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

7、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教育活动。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世界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等,将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到环境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对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课后研究活动,加深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认识。继续开展“建设生态市、打造浙江绿谷”环境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开展环保知识专题教育、进行环保小论文评选、研究性学习、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逐步将生态教育引向深入。

8、注重小学养成教育,初高中的社会实践教育。选择6到8所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活动课程的试验。继续引导学校对校本课程的开发,并探索远程环境教育(开展Internet网上环境教育研究),通过网络完善环境教育覆盖面。

  第 244 号

  案    由:关于创建畲族特色文化和经济的建议

提 案 人:民进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民宗局

提案内容:丽水是畲族之乡,是畲族同胞聚居相对密集的地方,“少”是我市的特色之一。然而,至今为止,在我市,畲族文化和经济的发掘没有引起高度的关注,特色不够“特”,畲族的“品牌”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许多外来游客,都兴致勃勃地以为在丽水能象云南一样领略一下少数民族的风情。但事实上,除了幸运的少数领导和游客能观赏一下畲族婚嫁表演外,畲族风情连影子都找不到。看不到畲家妹,吃不上畲家菜,听不到畲家山歌,购不上畲家特产……让许多外来客扫兴而归,失去了重游丽水的兴趣。

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一地的经济文化发展,要在比较优势上做文章。作为丽水,畲族的特色文化,畲族的特色经济就是“比较优势”,是我有你无的东西,是尤其值得开发的东西。所以,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自觉,把畲族的“特”做出来,然后逐步做大,为丽水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造福丽水这方百姓。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1、组织领导的建议

(1)建立“丽水畲族特色文化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在民宗局设办公室,制订畲族特色文化经济发展的详规及各部门的职责。指导、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

(2)开发的初期阶段,财政安排一定量的启动资金。

(3)这项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及相关县政府的考核内容。

2、畲家特色文化建设的建议

(1)鼓励一些特殊人群,如有些旅馆、茶馆、商店、图书馆等工作人员以及畲族学校的师生穿戴畲族服装(尤其是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给予适当的服装补贴。服装(工作服或校服)可以多种多样,也可以是“现代型”的(如景宁县评比一等奖的那种款式),让更多人接受。

(2)大力挖掘畲族饮食文化。丽水农村的饮食文化极有特点,它既是地方的也是畲族的。建议职高烹饪专业的师生,深入农村采集,搞出一个具有“畲家”特色的:“畲家”菜系列(山药猪蹄、野果煲、中药土鸡……),“畲家”饭系列(乌饭、竹筒饭、蒲包饭……),“畲家”酒系列(红壳酒、山哈酒、畲乡红)。从而,丽水开设一些具有畲家特色的酒店、饭馆。

(3)要“研究”畲家的建筑“特色”,在城乡建设、公园街道的装点上有所体现畲族的风情(如畲族裙摆的花纹就可作装点的图案)。

(4)确定一种“畲家花”、“畲家树”、“畲家主色调”,在绿化美化中使用,浓厚畲家风情。

(5)将畲家山歌、畲家婚礼、畲家体育(丽水畲族体育代表团曾多次在全国民族运动会上表演并获奖)“移植”到酒店、民俗园里表演(象云南那样)。

3、畲家特色经济开发的建议

(1)丽水许多土特的产品,可以统一使用“畲家”品牌,统一注册商标,便于宣传,节省广告开支。

(2)积极开发一些“畲家”的土特产:“畲家”牌高山蔬菜系列,“畲家”牌干菜干果系列、畲家茶道、“畲家”牌童装系列,“畲家”牌工艺品(畲家古董)系列,“畲家”牌草药、补药系列……

(3)开设一些有“畲家”特色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

(4)对外输送一批“畲家保姆”。

总之,我们要强化“畲”的特色意识,发动有识之士献计献策,将“畲家”品牌做大做强。

办理情况:我市是浙江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35个少数民族成份,设有一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镇,198个民族村,8.4万少数民族人口,其中畲族人口近8万。畲族历史悠久,具有很深的畲族文化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其中就包括如何加快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和文化产业。老竹、丽新、板桥、柳城四个民族乡镇连续举办了12届“竹柳新桥三月三畲乡歌会”,今年在东西岩风景区成功举办“畲乡风情节”大型活动;2001年《畲山风》获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创作、演出双金奖和其它16个奖项;2004年9月顺利召开省畲族文化研究会第三届会员大会;2003年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金奖、银奖各1个、铜奖2个、铜牌3块。2005年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友谊赛上共获得21枚金牌,12枚银牌和10枚铜牌,并赢得了珍珠球女子团体冠军和民族健身操团体亚军,奖牌总数名列全省首位。为了发掘和弘扬畲族文化,有关县(市、区)先后成立了畲族文化研究会等民间社团组织,对畲族文化进行整理挖掘,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弘扬和展现畲族文化,同时组织文化部门对畲族传师学师与做功德、畲族稳凳表演作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去年,畲族民歌、畲族祭祀仪式还成功入选浙江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反映畲族文化的大型四幕音乐舞蹈诗《瓯江谣》正式入选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今年9月将代表浙江省赴京参演。景宁的“惠明茶”、“山哈酒”等畲族品牌已经为大家所熟悉,具有畲族特色的饰品手工艺品正在形成市场,一些地方已经和正在开发畲乡风情旅游。吸引民间资金投资民族特色的旅游开发,民俗乐园“山哈一条街”吸引了大批旅游者,民族乡村“畲族农家乐”逐步形成,尝畲家菜,吃畲家饭,品畲家茶,唱畲家歌,看畲家舞,参与畲家婚俗表演等,陆续在一些地方起步,已形成一定的畲家文化氛围。

但由于基础薄弱,资金欠缺,人才不足,畲族特色文化和经济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畲族品牌不够响亮,畲族风情不够浓厚,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做大做强,你们所提的建议意见也正是我们目前考虑并将努力去解决的。

下步我们打算:

1、制定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发展畲族特色文化经济列为重要内容。

2、拟成立“丽水畲族特色文化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相类似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畲族文化经济的领导,会同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畲族特色文化经济的挖掘开发和保护,落实相应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3、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做大做强畲族特色文化产业,打响畲族品牌。

  第 284 号

  案    由:关于在市民中普及急救知识的建议

提 案 人:民盟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提案内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意外人身事故,往往因缺乏急救知识,不能先行妥善处理,而失去抢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甚至眼睁睁看着无辜生命悄然离去。一般说来像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哮瑞等疾病的急性发作,溺水、触电、交通等意外事故的抢救,其最佳抢救时间为8分钟内(“黄金8分钟”)。据统计,心脑血管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死亡率正在逐年递增,究其原因主要是抢救不及时或急救方法不得当所致。掌握正确的急救知识,积极开展观场自救互救,将会挽救许多人的生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而如果延误时间或取了不科学的处置方法,则可能造成不幸的结局。在目前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中,公众的自我紧急救援的意识和能力都还相当淡薄和欠缺。面对生命的挑战,我们必须及时转变医疗急救的理念,加倍重视普及急救知识,广泛开展对“第一目击者”急救技能的培训。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普及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需要政府、社会、民众长期的支持与努力。现阶段,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公众这方面的观念和状况。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将公众掌握急救知识程度应纳入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考核内容,把是否开展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目标之一,以促使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

二、将急救知识纳入科普体系,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加以普及.特别要注重其实效性。

三、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及丽水市政府网站,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急救常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自我急救的意识和能力,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疾病中的紧急情况。

四、在重点人群和行业中开展救护培训。以丽水红十会和医学会为依托,发挥医学人才的优势,建立和培养一支热心于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的师资队伍,举办多层次的训练班,首先应提高那些处于或能最先到达出事现场的行业一线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如公安系统的警察;交通系统的列车员、船员、司售人员;宾馆饭店和商店的服务人员;旅游系统的导游、出租车司机;企业单位的保安人员、生产安全员以及校医厂医等基层医务人员等。

五、把普及和宣传急救常识作为街道社区的一项日常工作。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培训,组织一支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六、在中小学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如在卫生常识、生理卫生课中加入心肺复苏和救助训练等内容的课程。

七、针对我市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现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对在驾驶学校以期获得驾照者,强制进行8小时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办理情况:一、近年来我市开展普及急救知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的职责,卫生部也规定了各级急救中心除肩负院前急救工作外,还要开展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公众急救知识普及教育。由于我市急救中心成立较晚,急救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急救知识普及工作主要由市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一是对驾驶员进行强制培训。2005年市红十字会共为2万名初学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以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四项基本技术,现场心肺复苏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二是对重点行业人群进行培训。2005年共对64名旅游局导游员、72名电信实业公司员工、18名水上救生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救护知识培训,使之成为红十字救护员。

三是加强救护师资培训。2005年市红十字会组织了三批共23名人员参加省红十字会举办的救护师资培训,这些师资主要来自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卫生、电力、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经过严格的笔试、技术训练测验,全部学员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并取得了救护培训师资证书。截止目前,我市共有救护师资50人。这批师资将为我市今后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四是开展社区居民的培训工作。2005年在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白云街道灯塔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院前急救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讲授自救互救常识。有200多居民参加了院前急救知识讲座。

五是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每年的“世界急救日”,市红十字会都组织红十字卫生救护老师和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发放自救互救常识手册,接受过往市民急救知识现场咨询,并对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技术进行现场演示。2005年的活动共发放自救互救常识手册以及红十字会知识2000余份,咨询人数达600余人次。

六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宣传。在丽水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hszh.lishui.gov.cn/),设立专栏,发布紧急卫生救护知识。 

二、下一步在市民中普及急救知识的措施

一是加强市红十字会和市急救中心的协作配合,市红十字会将充分利用市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师资力量,对群众开展培训;市急救中心也将承担群众的救护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驾驶员的强制培训,严格规范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近年我市每年新增驾驶员达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这些人分布在各行各业,做好这部分人的强制培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红十字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培训内容以现场的、初级的、易掌握的救护知识和技能为主,使之具备初步的现场急救知识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和行业的救护培训工作。根据贵委提出的建议,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公安、交通、建筑、电力、旅游、教育和一些工矿企业等行业中的重点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四是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工作,每年安排1-2个社区,确定楼道长等为专门的联络人并进行培训,再扩大培训面。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对学校学生的培训工作。

做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现场抢救意识,对于争取院前急救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具有重要作用。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发挥其它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只有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才能真正达到普及目的。

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普及市民急救知识工作一定能得到顺利开展。

第 288 号

  案    由:加强心理卫生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提 案 人:农工党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提案内容:近年来,精神和神经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五分之一,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还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17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

一、我市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状况

我们对丽水市区6所中小学从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一年级的1000名在校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348人(项)有心理行为问题(社交退缩、多动、攻击行为、抑郁、厌学、生活依赖、早恋等),检出率34.8%(含一人多项)。按年龄段统计:10—12岁69人,检出率34.5%;13—14岁84人,检出率42%;15—16岁195人,检出率32.5%。按问题项目统计比较突出的问题:生活依赖142人,检出率14.2%;攻击行为141人,检出率14.1%;厌学116人,检出率11.6%,社会退缩101人,检出率10.1%;其它项目均低于10%。

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高发的原因

1、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精神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导致孩子心理行为异常的主要原因有:(1)父母文化水平低、心理健康知识缺乏;(2)家庭经济状况差(如下岗、失业);(3)家庭情感环境差;(4)父母对孩子过分的溺爱;(5)对孩子过于放任,孩子在父母那里得不到引导和关心;(6)父母对子女期望过高等。

2、生理环境的影响。健康的身体是良好的心理发育的基础和保障。10-16岁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的成熟阶段,是青少年行为发育的最重要时期。每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应有相应的智能发育水平,父母对孩子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会让其产生挫折感、不安全感。另外,睡眠不足、心理压力过大、感官综合失调等也能引起青少年行为问题。调查中还发现,12-14岁年龄段女生比男生问题发生率高,主要是与青春期身体和生理机能发生急剧变化有关,这一时期第一性征出现,但心理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身心发展上出现不平衡。

3、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给青少年也带来了许多心理冲突和压力,使他们在情绪、情感、性格特征、行为表现等方面出现种种问题,甚至容易出现身心疾病。一是来自学校、幼儿园的集体教育和生活环境,如老师的过分严厉、不公平待遇、缺乏鼓励等;二是来自传统观念的影响,比如男童天性顽皮,学习不用功,家长能持较宽松的态度,而对女童的学习要求标准较严,这也是导致女童较同龄男童问题发生率高的原因之一。

4、互联网络的影响。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高达85%。网络对青少年是一把“双刃剑”,在为青少年搭建信息平台的同时,各种不良信息也在加速入侵。网上大量黄色、暴力和反动的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已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因网络引起的青少年犯罪和其它社会问题与日俱增。

三、对策和建议

1、建立家长学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教育主管部门应就家长学校的设立要求、教育和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教学计划、实施办法等制定统一标准,并把家长学校的设立和教育效果列入各级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工作考核目标;各级教育机构应按标准开展家长教育教学活动,定期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的素质,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以利于青少年人格、情感、意志的良性发展;卫生部门要鼓励医疗机构为家长学校提供师资和技术支持;社区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2、鼓励身体锻炼,改善生理环境。青少年处于智力、体格发育的关键阶段,各类学校要开展寓教于乐的课外活动,在“玩”的过程中开发青少年的智力,提高学习积极性,使智力与智能同时得到训练,起到预防某些身心障碍和心理问题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种夏令营、冬令营等野外活动,鼓励青少年去探索、感知、认识外部世界,增加青少年对各种事物的认知,丰富生活经验,培养青少年顽强的意志,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利于处于身心的健康发育。

3、改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引导青少年趋利避害,接受健康的网络文化,保证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一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二是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网吧经营者的素质;三是建立一流的青少年网站,占领网络阵地。在加大对不健康网站治理整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用先进的文化去占领网络阵地,建立一批有质量、有层次、有特色,能够吸引青少年的网站和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努力在网上营造主流文化氛围;四是重视学校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为青少年提供网络文化教育的良好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加大对信息技术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普及计算机和网络教育课程,创建校园网,让校园网成为传播知识的窗口,教育学生的阵地,发挥才能的舞台。

4、重视少年场馆建设,提供健康活动场所。我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及专职辅导教师严重缺乏,政府应予以重视。建议把少年宫、科技馆建设项目列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尽早为我市青少年提供一些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管理完善的公共活动场所。建成后的少年宫等场所应关注青少年心理问题,开辟专门的活动场地,开设固定的热线电话,招收专业的心理辅导志愿者,随时为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服务。

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目前,我市受过心理健康知识专门培训的人员很少,专业心理健康门诊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训,在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办理情况: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与关心,贵委对当前我市青少年存在的心理行为问题作了深入调查,对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成因作了深刻的分析,对创建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建议。

一、关于建立家长学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建议。几年来,我市妇联、教育部门非常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创建,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821所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并有计划地对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孩子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去年,市妇联邀请知心姐姐卢勤为家长开设专题讲座;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组织了“关注孩子心灵成长”巡回报告团,在全市共演讲16场,1万多名家长参加了报告会,受到家长的好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两年对家长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表彰,激励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办好家长学校。

二、关于鼓励身体锻炼、改善生理环境的建议。一方面,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教育部门于2001年成立了丽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去年教育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丽水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06年底乡中心校以上学校都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为青少年学生解惑释疑,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平台。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课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锻炼,参加集体活动,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今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种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达到丰富知识、锻炼意志的目的。

三、关于改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建议。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网吧或家庭信息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生重要的校外活动场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有害信息也在网上加速入侵,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对此,我市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网吧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在加大对网吧整治力度的同时,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教育环境,并向学生推荐中国少年雏鹰网、绿色在线、丽水教育网学生专栏等青少年网站,引导学生接受健康的网络文化。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目前全市已有152所学校建立了校园网,校园网已成为学生接受教育的阵地和发挥才能的舞台。今后,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改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关于重视少年场馆建设、提供健康活动场所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大量集聚,我市的少年宫已跟不上发展的要求,科技馆的建设迫在眉睫,政府已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建设列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今后,市政府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争取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我市青少年提供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管理完善的公共活动场所。

五、关于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建议。自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育、卫生部门从2002年开始开展了心理健康知识辅导教师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全市已有636名教师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师资基础。2003开始,心理健康教育已纳入省编地方通用教材《人?自然?社会》,使心理健康知识真正得到普及。今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青少年心理卫生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291号

  案    由:关于丽水市婚前保健现状分析和建议

提 案 人:九三学社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提案内容:出生人口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衰和家庭的幸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道防线,对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下一代的健康和整个民族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市婚前保健现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婚前保健工作被纳入国家的法制化轨道。我市的婚前保健工作也受到市委、市政府、卫生行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及群众的理解,婚前保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婚检率逐年上升,从1995年的40.16%上升到2003年的92.39%,婚检质量不断提高,疾病检出率从1995年7.66%提高到2003年的13.23%。对检出影响婚育疾病的对象进行卫生指导、宣教、治疗、随访工作,为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新婚夫妇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实现生育调节办了一些实事。

自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改为自愿后,我市婚检率由2003年的92.23%急剧下降至2004年的1.37%,缙云、遂昌县甚至出现了“0”婚检现象。2005年上半年全市婚检率为1.34%。据2003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实检34002人,查出患病者4500人,婚前疾病检出率达13.23%,其中患法定传染病870例,严重遗传病33人,有关精神病22人,生殖系统疾病2688人,内科系统疾病624人,影响婚育疾病1098例,建议暂缓结婚1067人。2004年婚检率下降以来,我市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急剧上升,已相继发现孕妇患梅毒40例、肝病64例,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2例。婚检工作的“缺失”,使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失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

二、未实行婚检的危害

少了婚检这第一道屏障,可造成三方面的危害。一是能通过婚检查出的法定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预防。从上表可以保守估计,我市每年因未做婚检而漏掉的指定传染病约800人左右,如此数量的传染病患者结婚,或者不做治疗带病进入生育过程,将使社会、家庭付出沉痛的代价。2004年10月-2005年7月,我市每月上报的重度高危孕产妇中,合并隐性梅毒39例,合并HIV感染2例,性病已严重威胁孕产妇及下一代的安全健康。二是遗传病的蔓延不能有效遏止。三是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以来,全国婚检人数急速下降,2004年我市的婚检率由2003年的92.39%骤降为1.37%,缙云、遂昌县甚至出现“0”婚检现象,那么多“有问题”的对象随着未婚检而“消失”,给优生埋下了很大的隐患。据统计,2002-2004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126.6/万、145.5/万、120.6/万,比全国110/万分别高出16.6 /万、35.5/万、10.6/万。出生缺陷顺位前5位依次是:多指并指、神经管畸形(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短肢畸形。出生缺陷引起的死亡占我市婴儿死亡总数的26.37%,成为我市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的主要死亡原因。另外,出生缺陷者一旦存活下来,则造成残疾,不仅给国家、社会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心理负担和精神痛苦更是无法用金钱衡量。严酷的事实证明,如果人们再不对婚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将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和下一代的健康。

三、几点建议:

婚检的目的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而目前丽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对婚检的目的、意义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婚前检查成为人们自觉的健康行为还有一个过程。大部分青年人他们可能会怕麻烦,怕花钱,怕被对方知道自己的一些疾病,不考虑婚检。为弥补目前自愿婚检率低对健康婚育带来的不足,我们建议如下:

1、实现政府婚检专项补助。由政府实施婚检补贴政策,实行婚检检查的福利化。向公民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咨询,鼓励公民在领取结婚证前接受检查,对检查出来影响婚育的疾病,医生提出医学意见,指导新婚对象积极治疗,在源头上保障母亲安全及下一代的健康;对防止和减少畸形儿的出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提高国民素质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免费婚检,切实提高婚检率,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和协调,必须明确职责,通力配合,才能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构筑起一道有力的防线。

(1)婚姻登记部门:要按照自愿原则,记录新婚夫妇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提供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同时为婚检宣传员提供工作区,配合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2)婚检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改善婚前保健的环境,向新婚对象提供一对一的新婚保健、传染病防治、优生优育等知识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做好免费婚检对象的跟踪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新婚夫妇的信任,并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财政部门:每年对婚检经费进行专项预算,核对实际检查人数,每半年下拨给婚检机构。

(4)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母婴保健法》等有关卫生法律,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管,督促婚检机构为结婚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5)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其他部门: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文化、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密切配合和支持免费婚检工作。

3、加强科普宣传教育。让全社会认识到忽视婚检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的相关工作还远没有到位,科普工作者和传媒有义务有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妇幼保健机构也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开辟婚前检查、优生优育专栏专刊,以多种形式宣传婚检的重要性,提高公民对婚检的认识和自觉婚检的积极性。

4、全面提高婚检服务质量。婚检的实施机构要全面改进服务,要彻底改变“生”、“冷”、“硬”、敷衍了事的做派,要提升技术服务的含量,要让新人们在接受婚检时感受到技术服务的价值,感受到人文服务的体贴。                           

办理情况:提案对我市婚前保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我市婚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检改为自愿,不作强制性规定,不要求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前检查证明,加上我市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对婚检目的、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结婚人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不高,已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结婚人员参检的自觉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报纸、电视、宣传单、宣传版画、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启发和引导公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及时进行婚检。自去年5月份始,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卫生、教育、计生、民政等部门,开展了“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系列活动,并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咨询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意识,保证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卫生部门在2006年的工作目标中要求各县(市、区)婚前保健咨询率大于60%,并作为十项工作任务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自身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对贵委提出的实行免费婚检问题,市政府已要求市卫生部门牵头,民政、计生、财政等部门配合,学习借鉴兄弟地市一些好的的经验和做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 301 号

  案    由:关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封兵林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提案内容:众所周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农村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那些地处偏远山区身患重症或绝症的农民,面对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天价医药费”更是苦不堪言,不堪重负,有的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倾家荡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目前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为缓解和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建议:

一、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列入丽水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作为2006年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院(所建设)。同时,要研究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及社会力量到农村投资办医,改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满足农民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的医疗需求。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农村合作医疗的步伐,扩大农民医疗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率,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一些患重症、绝症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四、建立政府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和一部分生活处于低保线以下的特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以及一些患重症、绝症农民的医疗救助。

五、在丽水市范围内,实行病历一卡通,推行检查结果互认互通尽量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多次检查,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病人特别是农民的医疗负担。

办理情况:“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农村,这个问题尤为突出。看病贵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政府投入不足、医疗卫生的公平性缺失、社会分配不公、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虚高、药品流通体制紊乱、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低等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我们极具启迪和借鉴。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健康问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议指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落后,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卫生强省的战略部署,把“农民健康工程”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力打造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为重点的“农民健康工程”,省政府每年将拿出数亿元资金,提高全省农民健康水平。为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民健康工程”,深入探索适应欠发达山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今年3月至4月,我局组织机关有关处室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院人员,分二组深入9个县(市、区)通过听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调查,召开县、乡级座谈会19次,查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30家。调研内容包括农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经费投入等情况。调研报告经局中心组理论务虚会和局务会议多次讨论修改,现已完成,将上报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我市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基本形成以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室为补充的三级服务网络。去年年底全市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面启动,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单位145家,至5月份,累计已完成成人体检27.64万人。体检单位绝大多数为乡镇卫生院。由于历史原因,丽水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用房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为了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地积极通过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增配医疗设备等办法解决,目前已投入429.5万元用于购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

三、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青田和遂昌两地试点,2005年1月开始,我市9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截止2006年2月份,全市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93.93万人,实际参保163.55万人,平均参合率为82.6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都是以户为单位交纳,每人每年筹资20元,省、县财政补20(青田县县级补助15元)元,共计40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市到位资金6182.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470万元,县级财政1852.45万元,农民自筹2578.35万元,乡镇和村集体补助181.28万元。全市报销39086人次,平均每月报销达3257人次,报销者覆盖3412个行政村,覆盖面达98.1%。报结者住院总费用26234万元,报销支付金额4619.01万元,人均住院报销金额为1181元,其中报销5000元以上1762人,报销1万元以上504人,报销2万元134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门诊优惠达15.439万人次, 优惠金额达178.63万元。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要求,在青田、遂昌、松阳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各县(市、区)于2005年7月全部出台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按照医疗救助资金人均不低于3元列入财政预算,形成稳定来源渠道,为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规范救助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区)均出台了当地的申请、审批、发放等相关工作程序,提高了救助对象的透明度。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加大救助力度。部分县(市、区)针对起补线以下部分医疗费,采取发放门诊救助医疗卡、慈善助医卡等形式实施救助。

2005年,全市共筹资856.5万元,救助贫困群众2554人,救助款达391.22万元。另外,各县(市、区)已将农村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医的个人出资部分全额由政府资助,2005年全市共资助88.204万元。

五、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补偿机制

2004年全市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增加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从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人员经费从2003年的人均3833元,提高到人均1万元以上,青田、遂昌等地人均达15000多元,并着手解决乡镇公共卫生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资金。从2006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其中10元省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配套人均5元各县均已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原则,实行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考核和经费分配方案,为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奠定坚实基础。

六、关于“病历一卡通”问题

同类同级和上一级医院的检查和检验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应予以认可和通用。我市开展的“信用医院”检查标准中已把此列入评审标准,作为合理检查的评审内容之一。

七、当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虽然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覆盖面小、筹资水平低,保障能力弱。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2005年10月9日,丽水市惠民医院在丽水市中医院挂牌成立。凡户籍在丽水市莲都区(指市本级和莲都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实行集中供养的除外),在丽水市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第 320 号

  案    由: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增加投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议

提 案 人:吴肖琼

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提案内容: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看病费用高、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根据我们调查: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299家(包括一般乡镇卫生院143家、中心卫生院46家、分院110家),村卫生室920家,其中具有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激光机、B超、洗胃机等“新五件”的卫生院只有29家(大部分为中心卫生院),仅占建制乡镇以上卫生院的15%;能开展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胸透和心电图五项最基本检验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只有62家,占建制乡镇以上卫生院的32.8%;村卫生室基本是老三样(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全市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235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仅占0.28%,大专学历占5.90%,中专学历占43.35%,高中及以下占50.47%;从技术职称上分布看:副主任医师仅占0.18%,主治医师占7.35%,住院医师占38.70%,医士占49.20%。目前全市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达43780.4平方米,1999年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欠款达744.3万元。2004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总收入11278.2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605.34万元,而离退休人员费用就达2090万元,实际支出3782万元,仅占55.2%,缺1165万。乡镇公共卫生投入627万元,实际支出1331万元,占47.1%,缺口741万元。2004年职工人均收入14546元,仅是县级医院职工收入的44.6%。2004年全市有236所乡镇卫生院亏损,亏损面达79%,亏损资金为1348.21万元。

因此,面对当前农村卫生状况,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而现有仪器设备缺乏,人员技术力量薄弱,而乡镇卫生院又无能力投入资金购设备,建议市政府与卫生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给予落实乡镇卫生院“新五件”装备资金。

办理情况:近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民健康工程”,立足实际,克服困难,大胆探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较快。

2005年,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建设,各地出台农村公共卫生实施意见,建立县、乡领导协调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行政村公共卫生信息员覆盖率达100%。积极推行联村责任医生制度,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任务,基本形成以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近5年利用省政府农村卫生院危房改造项目,投资1503.68万元,完成50个农村卫生院改造,减少危房面积2.5万平方米。加强省级200强示范卫生院建设,全市共有12家创建单位,其中3家通过省卫生厅考核验收。积极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全市有145家单位开展健康体检,27.64万成人农民参加了健康体检,推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参合率达到82.47%,比去年提高8.33个百分点,参合农民达165余万人。各地正根据县域卫生规划,确定政府重点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乡镇卫生院设备投入,如青田、莲都、景宁、遂昌等地,已投入资金4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更新。据了解,全市各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2005年比2004年增长31.33%,其中市本级增长133.3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我局已制定农村卫生工作督查方案,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卫生公共网络建设、财政投入、健康体检等进行专项检查。市财政局表示,今后会在“存量调整,增量倾斜”上做文章,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并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补助资金。

  第 373 号

  案    由: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提 案 人:民革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提案内容:丽水市(原丽水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12月建立,至1998年12月,全市9县(市)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成为当时全省最早全面建立法律援助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市10家法律援助中心共有专职援助律师30人,其中市本级6人。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2002年度全市用于法律援助的财政拨款(以下简称财政拨款)23.5万元,其中市本级12万元;2003年度财政拨款32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2004年度财政拨款52.4万元,其中市本级20万元。近几年来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解决了大量的困难,使许多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但从这几年的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机构不全,人员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虽然有机构名称,但与司法局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未独立设置。按要求,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应有四名专职人员,而不少县只有一、二名专职人员,有的甚至无专职人员。当前,全市只有30名专职。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人口有248万,据不完全统计,有可能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全市多达几十万人,其中残疾人76300人,弱势女性3200人,未成年人280000人,60岁以上老人308000人,下岗职工26500人,低保人口43000人,外来民工40400人。一旦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无钱打官司,法律援助应当提供服务。按专职人员年承办5件,社会律师年承办1件,全年仅能办理200多件,与社会需求形成强烈的反差,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现状远远不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二、资源整合力度不大。在一些地方,上述社会团体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更好开展。作为社会救助或救济这一块,残疾、妇联、共青团、老龄委、工会、民政、劳动及社会保障等,都有其自身要求,也有相应救助机构,但往往无专业法律人员,难以提供困难群众所必须的法律服务。丽水市本级的做法就是将妇女儿童维权、老年人维权、工会维权、残疾人维权、外来人员维权等机构统一合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由援助中心包揽这些方面的维权工作。同样,很多地方存在援助案件取证难、调查取证收费高等问题。

三、经费困难,投入不足。从全市的援助经费构成看只有单一的依靠财政拨款。而且很多地方的经费还未单列,而是和其他经费一起拨入司法专项经费账户。由于经费严重短缺,造成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难以开展正常的工作,群众有困难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解决。一些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场地都无法落实,还存在援助律师拿不到按要求给付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个别地方的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一分也拿不到,还需律师自己贴进调查取证的费用。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法律援助资源的严重不足和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的情况。因为人力和财力限制,无法满足所有的申请者为其提供援助。面对当前法律援助社会潜在需求量大,而提供法律援助的政府资源又相对薄弱这一现状,必须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热心奉献、积极捐助,参与到这一利国利民的社会福利事业中,让他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特殊作用。因此,我们建议:

一、积极发挥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有利条件和优势。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整合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和民主党派等部门的资源,吸纳法律专职人员和热心于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工作人、划拨专项经费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等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才能迅速壮大法律援助工作的队伍和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改变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应当建立以司法行政为主体,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乡镇、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在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组织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站,方便群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对确实需要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再向县级以上援助中心报请法律援助审批、办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和支持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公职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同时,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和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保证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

二、广泛发动,积极募集法律援助基金。《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的募集机制和捐献制度,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使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能够发挥吸纳社会捐助的功能,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法律援助。通过募集法律援助基金,以解决当前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通过民政的捐款方式或法律援助自己的户头,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筹集资金,接受社会广泛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同时应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由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统一收支、管理。并利用募集来的资金对社团、党派的法律援助部门进行扶持和帮助,使其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功能。

办理情况: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精神,以为弱势群体“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目标,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做到法律援助和党委、政府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使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仅2005年度,全市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99件(市本级335件,同比增长64.22%,民事235件,同比增长125.96%,刑事100件),其中民事案件922件,同比增长103.08%,刑事案件276件,行政案件1件; 接受法律咨询17851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有关机构人员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1998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人员。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10家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3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法律专业占90%。但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局内设机构,还存在编制不多,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省司法厅文件规定,在现阶段,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的对象为各类社会团体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何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今后一个重要工作。

二、有关资源整合问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协作,逐步建立以司法行政为主体,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乡镇、街道社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成立了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农民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维权站,简化审批条件,落实便民措施,较好地开展了工作。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总工会、妇联、老龄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法院、看守所、军分区等部门已建立比较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访实行联动,积极参与每月15日的领导信访接待日;经常受邀参与工商局12315、消协、残联、妇联等举办的各类活动,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有关经费问题。目前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主要是财政拨款,除市本级外,9县(市、区)2005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共为30万元,有的县(市)仅1-2万元,基本上都存在经费紧缺的问题。但这种现状正逐步得到改善,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重视,经费上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贵会所提的有关法律援助基金募集的问题,我局积极和民政、财政等单位沟通联系。据了解,设立法律援助基金需要特定机构审批,需一定的设立基金基数,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程序复杂,现阶段在丽水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存在很大难度,条件还不成熟。我局将会尽力向财政部门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也将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尽力争取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377号

  案    由:加强干部身心健康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农工党丽水市委会

承办单位:市委办公室

提案内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党和政府政策的执行者。1998年、2001年、2004年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全面体格检查,从我市两家市级综合性医院的机关干部体检资料来看,健康者占参加体检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8.3%、7.5%、3.4%,呈逐年下降趋势,而高血压的比例为3.4%、11%、22.4%;高血糖比例为2.3%、8.2%、10.9%,脂肪肝的比例为8.3%、14.1%、17.3%,呈明显快速上升趋势;三分之一的人有高脂血症,肝功能异常分别占15.4%、44.7%、23.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分别占9.8%、9.3%、7.7%,心电图异常率为32.2%、36.5%、30.9%,胸片检查异常率为4.7%、7.4%、8.8%。2005年的体检结果与2004年相比健康状况无明显改变,约四分之一的人超重和肥胖,每次的体检都能发现十余例的恶性肿瘤患者。

以上的体检资料表明,机关干部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代谢性综合症:高体重、高血脂、高血糖、高脂肪肝发生率、高血压、高尿酸血症,高血液粘稠度及胰岛素抵抗等问题较为严重。同时,还有不少的干部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主要原因:长期的工作繁忙不能得到较好得休息,工作及学习的压力,缺少体育锻炼,不良的生活方式:吸烟,酗酒、过度的应酬交际、生活无规律、睡眠时间缺乏等,社会人际关系的复杂化,对金钱的追求,环境污染等等。

身心健康,是我们每个人所追求的。俗话说的好: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能没有健康。从另一个方面讲,一个人假如患病虽然有医疗保险的支持、组织领导的关心、家人细心照料、精心护理,但病痛的折磨还是要自己去承受,而且要影响工作。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加强干部的身心健康工作非常必要。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做好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工作。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都安排一次体检;体检医院要精心组织由技术精湛、工作细心、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组成的体检队伍,合理安排每天体检人数;每个人都要参与体检,并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全程每项检查,以免漏诊。对体检发现的异常问题要及时诊治。

二、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关心,但此项制度在许多单位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将其拆开零用,有的由于工作忙等连续多年没有休假。因此要采取强制休假措施,不能以发放补贴等其他形式,代替休假,使其有一稍长的时间得到休息,调整好身体状态。

三、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设施。生命在于运动,倡导每个干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每周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有效的运动,各单位团体要配备一些必要的体育运动用品,供干部职工锻炼使用,多组织一些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四、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更重要的是每个干部人人参与,从自我做起,提倡均衡营养,保证充足睡眠,保持一种宽松心态,做到劳逸结合、张驰有度。

办理情况:一、关于切实做好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正如提案所反映的一样,机关干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这一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1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保健委员办公室。2004年起,干部健康体检经费由以前的每人每次90元提高到每人每次200元。2005年全市保健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十分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2005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体检1次,体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在今年的体检工作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丽卫[2006]88号)通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定了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承检医院。加强组织领导,确定1名分管院长专门负责干部体检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健康体检小组,主检医师由副主任以上职称者担任;统筹安排体检时间,确保受检率达到90%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重要疾病,立即通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并书面报告市保健办。同时,注重全程管理,及时汇总体检结果,组织保健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针对性保健方案。

    二、关于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休假制度对于切实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意义重大。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市劳动人事局对你提案的内容进行了研究,认为在我市目前情况下,还不便实行强制性休假制度,但在今后会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结合你们提案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休假制度的管理,进行更科学合理的安排,促进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三、关于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设施。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今年市政府就把建成体育中心训练场、在市区所以社区配设“全民健身路径”等内容列入市区十件实事。市行政中心大楼已配置健身房、乒乓球活动室等体育健身场所。2005年成功举办了首届市运会。市机关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今后,我们将更加重视倡导机关干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关于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正如提案所言,要重视全社会参与,要重视人人参与。身心的健康,离不开良好的生活方式,既要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个部门积极引导,更重要的是每个干部职工个人的自觉参与。今年春节上班后第一天举行了全民健身运动启动仪式,包括市领导在内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长跑等活动,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导向。我们已将你们的提案转交相关各部门,各部门表示今后将结合提案内容,进一步加大这一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 399 号

  案    由: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丽水

提 案 人:叶赞平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提案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发展慈善事业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经济、物质、文化和社会基础。2005年1月13日,市慈善总会成立。一年来积极开展救助活动,仅春节期间,就发放善款近59万元。慈善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并成为丽水“城市精神”的一部分。

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们慈善捐献比例还很低,以青田县为例,从县慈善总会成立至今,捐款总人数仅10400人,与全县人口(50万)相比不到3%,据统计,发达国家慈善捐献比例高达73%。可以看出,我们的慈善事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贫困人口的需求,对此各级领导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加强宣传,推动慈善文化建设

要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市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营造全市都来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慈善捐赠政策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大胆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发展公益事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对于慈善事业,政府不仅要高度重视,而且还要带头付诸行动。但并不是说所有公益事业都必须要由政府来承办的。要本该由社会来承办的公益事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社会去承办,政府主要在法规政策上规范和促进发展,投入必要的资金,并对法规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及公益项目的实施与平衡进行有效的监控。

三、培育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活动

发展各级慈善组织,是开展慈善工作的重要保证。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政府部门应给予慈善组织必要的办公场地、起动资金、项目开展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促进多种类型、分工协作、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体系的建立。慈善总会等公益机构正成为政府扶贫帮困的“补充”,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同时,增强了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在全社会弘扬了“助人为乐、救助帮困”的城市精神。我市应以市慈善总会为示范,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建立社区、乡镇的福利服务网络,并以此构建我市的福利服务体系。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重点推动受灾救助、孤儿救助、扶残救助、安老救助、医疗救助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

四、完善政策,依法推进慈善事业

推进我市有关发展慈善事业基本方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推动我市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登记的手续,提高办理登记的效率,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市的慈善类民间组织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咨询,强制性需公布的信息,慈善类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全公开。

办理情况:丽水市慈善总会成立一年多来,共募集善款1800多万元(包括冠名资金270万元),善物折价计100多万元,救助工作是慈善工作职能的集中反映,一是在助困方面:把省总会援助价值30万元的电器设备送给全市64家敬老院;对双溪、西溪、仙渡、泄川等四个乡镇70户贫困家庭发放价值69500元的救助金和慰问品,向市区困难群众发放14500元的慰问金,向全市60多户临时困难户发放了11多万元救助金。二是助医方面,向莲都区22个社区和各乡镇困难群众发放了400张价值500元的医疗救助卡,并为4名大病困难群众发放4万元大病救助金。三是助学方面,市总会及时将“胜华慈善助学基金30万元分配给9县(市、区)100名贫困生和丽水学院的25名丽水籍贫困大学生,将杭州、宁波慈善总会援助的20万元助学金下拨给庆元、松阳、莲都区的184名贫困大、中、小学生,为莲都区老竹镇火灾灾民吴春霞两姐妹等5名特困生摹集助学金9.72万元,争取到今日早报大学生梦圆等助学金2万元,资助4名大学生。四是救灾方面,为遂昌县黄沙腰和莲都老竹火灾灾民发放救灾款9500元。五是发放电脑260台,主要分布在龙泉的龙南、平南、兰巨和云和的赤石四个乡镇,分发了工商打假没收的一批十多万元的物资。六是积极举办慈善年夜饭、慈善旅游等活动。一年来,市慈善总会救助支出善款105万元,善物价值100余万元,使近万名贫困户受益,初步显示了丽水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丽水慈善事业起步晚,困难也比较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1、加强宣传力度,推动慈善文化建设

    通过创办慈善网站,组织慈善活动周,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特别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热心人士的慈善之举和感人事迹,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捐款的积极性。

2、积极协调,使更多政府部门来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支持。建议政府督促市财政和国税部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的有关政策,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中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积极会同市侨台办、市侨联及涉侨部门,收集有效信息,排出工作重点,积极发动侨界为慈善事业捐献爱心。

3、广泛拓展慈善募捐渠道

通过更多场合设立慈善募捐箱,在媒体公布慈善热线等,积极搭建捐赠平台,既方便热心慈善人士的募捐,又能不断拓宽募捐慈善资金渠道。要求各县(市、区)未建立慈善总会的年底前全部建立。大力培育慈善类的民间组织,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活跃在民众中间。

4、进一步完善慈善基金运作管理监督机制。在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和扶贫帮困实效,力争“十一五”期末实现慈善基金一个亿的目标。同时,完善对慈善资金的检查、监督,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程序,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得合理、合法,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

第 403 号

  案    由: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提 案 人:王燕芬等3人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提案内容: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已日益增多。一个值得注意和深思的问题是,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几乎为零。虽然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席法庭,但是如果所有的行政首长在所有的行政诉讼中都不亲自出庭应诉,毫无疑义是法治建设的一大憾事。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不愿亲自出庭呢?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观念上的原因。将打官司认为是晦气,唯恐避之不及。何况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均为被告,在传统的理念里,人们总是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等同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感觉出庭应诉是接受审讯。而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接受法庭的调查,面子上挂不住。二是心理上的原因。有些行政机关首长认为,作为与法院平起甚至还高一级的单位,接受法院的约束没有理由。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出庭应诉有损单位的形象,也有失个人的身份。三是法治意识淡薄。这是行政机关首长不出庭应诉的最深层次的原因。行政机关的首长认为自己作为部门“一把手”,事务繁忙,不应将此种“小事”列在工作议程之内,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四是认为自己单位工作无过错,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我们认为:行政机关首长适当出庭应诉,有利于依法行政。第一,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其自身法律意识,通过审理程序,可以进一步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在今后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更好地依法定程序、适当理由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更能有效地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工作。第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得失,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当、不妥或不法之处,相对而言,“一把手”亲自认识到错误并予以改正的效果大大好于由其下属或其他单位对其的转告。公众更容易接受一个如有过失就能主动寻求解决方法的行政机关,而不会接受一个不知错且不改的机关。第三,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首先,会给以尊重法律、重视法治的感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机关的形象;其次,对于其他行政机关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而且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可以缓解与老百姓的对立情绪,拉近行政机关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距离,有利于更好地树立行政首长的威望;最后,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会使更多的人关注、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促其依法行政。去年以来,苏州、温州等市已经相继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我们建议:

1、市政府要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出庭应诉事宜,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分管领导按时出庭。以下三种情形,“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一是每年本单位的第一个诉讼案件,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且其每年出庭率不得低于50%;二是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庭应诉。对于街道办事处、工程指挥部等派出机关和临时机构的应诉事项,政府原则上委托其行政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三是法院或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论案件。

3、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工作力度。

办理情况:建立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利于行政首长掌握本机关依法行政状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机关的形象;有利于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进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案提出了许多切合丽水实际且很有价值的建议。按照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省政府正在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将按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一、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依法行政应尽职责和义务,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审判的结果直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市政府将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市政府将在第三季度选出二至三个单位进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工作的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2006年7月发文建立行政诉讼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备案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诉状副本、法院判决(裁定)书后,在3日内复印一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以便掌握情况,指导出庭应诉工作。

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复议决定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结果,列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第三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进行一次抽查,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 404 号

  案    由:政府应进一步重视我市建筑企业的发展问题

提 案 人:詹  东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

提案内容:近年来我市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不少本地建安企业居然抛下已经营多年的企业,挂靠在外地施工企业的名下在本地承缆业务。因而出现了一方面是建筑市场在不断地扩大,而本地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却逐年减少。据有关方面统计,2002年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当年实现的工程总造价为7.2亿元,其中外地施工企业实现3.2亿元,占44%;2003年实现工程总造价为9.4亿元,其中外地施工企业实现5亿元,占53%;2004年实现工程总造价10.3亿元,其中外地企业实现5.8亿元,占56%,本地施工企业所占的比例正在逐年减少。这种趋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本地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将有进一步萎缩的可能。据了解,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上缴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占有不小的比重,2004年市本级建安企业上缴的税收占市本级地税收入的比例已超过16%。全市从业人员已近5万人,本地施工企业不仅在我市经济建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还将带动从业人数的增加,为缓冲城市就业压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政府重视我市建安企业的发展问题已不容忽视。

针对我市建安施工企业目前的状况,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进一步重视企业的发展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遏制建筑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我市建安企业长期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规模较小,业绩不大,资质不高。而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仍然门槛较高,大部分企业与发达地区来丽的施工企业在规模和资质上仍无法抗衡。如果政府部门不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项目业主又人为地提高门槛,就必然会使我市的企业因此被排挤在外,而陷入规模难以发展、业绩难以做大、资质难以提升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本地企业因丧失信心而放弃自身发展,走上只能依靠挂靠外地企业去承缆业务的求生道路。2005年市政府已出台了制止人为提高门槛,反对不公平竞争的有关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为我市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的提升作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已有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各类企业7家。其中一家一级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和二家甲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我市2005年在该行业中实现的突破性发展,让我市建筑行业的各类企业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但是,我们仍须看到:变相地设置门槛和因喜欢“外地和尚会念经”而排挤本地企业的现象还时有所闻;我市具有较高资质和实力的企业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显得廖廖无几。因此希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仍需继续重视我市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认真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为本地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条件和发展环境。使我市企业树立起坚定地走自我发展道路,尽快地扩大规模、创造业绩、提升资质,最终提高竞争能力的信心,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标。

二是建安施工企业的税负应当适度。税负问题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因素。不可否认,我市地税机关为我市建安企业的合理税负问题,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减轻企业税负着想,曾于2002年出台过《丽水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市建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企业建安工程造价收入额的2%和0.5%实行预征。尽管这《办法》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率已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标准,但据有关企业反映,本地建安企业按此政策执行仍然税负过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议税务机关对我市建安施工企业的税负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研究,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尽可能使企业的税负保持适度水平,以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长期稳定地培育税源。

三是政府应当进一步在资金和政策上为建安施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由于我市长期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大建设、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不少建设单位因建设资金的不足,导致拖欠建安施工企业工程款项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建安企业在项目完成后仍长期拿不到工程款。部分施工企业为了承缆项目,或是巨额垫资,或是被迫让利下浮工程价款,或是支付各种保证金等等,使企业陷入了沉重的债务泥潭,经济效益不断地下滑,这一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议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并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定要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对建设项目资本金未到位和建设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要杜绝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由施工企业垫付建设资金的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企业支付各种保证金和企业随意让利下浮工程款,认真查处各种侵害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此外,为有利于鼓励我市建安企业的发展,建议政府尽快出台相关优惠和鼓励政策。近年来,我市建安企业上缴税款增幅较快,可从这一实际考虑,通过建立企业发展基金等办法,专项奖励近年来发展较快,上缴税金增幅较大的建安施工企业,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办理情况:近几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较快,但随着周边地区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的建筑业企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何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减轻其负担,使他们能在平等的平台上参与竞争,也是政府应当考虑和研究的问题,现实中我们也加倍努力。你提出的建有较强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充分吸纳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遏制建筑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当前,有部分业主思想认识不存在着偏差,以为施工企业资质越高越好,规模越大越好,从而设立了与其项目不适合的条件。一些施工人员为了迎合业主,到外地挂靠、借入高资质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管理人员不能到位,从而出现了“一流企业招标,二流企业施工,三流企业进场”的怪现象。一些丽水本地的项目管理人员为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纷纷调到区外高企业参加投标,造成人才外流。针对这种现象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后我们将从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原理运用到建筑市场上深入研究,实现建设单位应当选择规模、水平、经验、经营思想等适合工程项目实施要求的企业来从严把关。科学地选择合适的企业才能为该工程提供质量好、价格低的优质服务。2004年12月,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市建设局专门对我市建设市场进行调查,也明确指出:“招标时抬高资质门槛,使许多低资质、但有能力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失去市场准入资格,人为地缩小了招标选择范围”。

上述现象,市建设局也非常重视,2003年印发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就明确规定,“招标人应按施工等级要求选择施工队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拆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合的过高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在2004年9月丽水市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房屋与市政工程招标统一由市建设局监督后,市建设局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中严格把关。2005年6月,为了促进招标充分、平等的竞争,市建设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制定《丽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取消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企业直接入围投标的习惯做法,并将投标人围企业规定15家以上。2005年7月,为了制止企业虚假投标,市建设局等五家单位联合印发《丽水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将企业投标承诺情况在实际施工达不到的行为列为不良行为公示。下一步还准备出台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有关制度。

通过上述的措施,建筑市场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有所好转,今后市建设局将继续研究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的问题,出台相关的办法治理。

二、关于建安施工企业税负问题。税负问题管辖权为市地方税务局对该问题的看法是:一是按照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为10%-20%,按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33%并以应税所得率下限10%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为3.3%。考虑到我市建安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资质低等实际情况,2002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建安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为2%,低于总局确定的最低标准,不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同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预征方式,建安企业如认为实际所得税税负低于预征率标准,可以采取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二是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外来建安企业在登记、申报、征收、缴销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加强同外来经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了解其在工程结束后的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三是本地建安企业应加强会计核算,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逐步减少所得税预征的范围,实现企业所得税按实结算的方式。四是进一步开展建安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丽水实际从税收角度就如何促进建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为税收征管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关于在资金和鼓励政策方面出台扶持建安企业政策问题。由于我市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自撤地设市以来政府贯彻落实“三市并举”战略,全力扶持工业(制造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安排了较多的财政扶持资金;另据了解,周边市地也没有类似对建安企业的扶持政策,所以目前暂时不宜出台有关政策。

十分感谢你给政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政府管理的规范。

  第 405 号

  案    由:落实规划加快丽水市福利院项目建设进程

提 案 人:傅旭蓉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提案内容:我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2%,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劳动力转移与输出,造成需要寄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目前我市城区只有两所敬老院,一所是公办的丽水市福利院中的郑榴娟敬老院;一所是民办的丽水崇德敬老院。两所城区敬老院共有100多个床位,162名老人已是超负荷运行,许多想去敬老院的老人排着长队等候。据市福利院的吴副院长介绍,排队老人实在太多,连登记都来不及。因此,解决老人寄养问题廹在眉睫,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快丽水市福利院项目建设

据市福利院老院长梁女士回忆,99年,省委书记张德江视察丽水市福利院时,当场批示给了原丽水市民政局5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支持,希望丽水市福利院在公办养老院方面率先在全省建成一个设施齐全、制度规范的老人理想养老住所。借此东风,原小市政府提出建百亩新世纪乐园,由于规划调整等多种原因,该项目至今未能落实。目前,在市委、市政府努力下,农村五保和“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已基本解决,作为浙西南中心城市的市区解决好市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和社会老人的寄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是完成省政府提出集中供养目标,建设和谐丽水的需要。

二、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敬老院,解决市福利院项目资金短缺困难

2005年首届丽水籍华侨华人大会期间,全市筛选推出了56个适侨宜侨招商项目,其中丽水市福利院建设项目引来了众多华侨关注,许多华侨纷纷与福利院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联系洽谈。据了解,该项目目前只通过计委立项,规划定点未明确,难以推出招商,许多华侨反映:该项目只有项目名称,应付应付招商活动而已。建议采用莲都区外语学校操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办院,解决养老问题,政府何乐而不为。

三、政府给政策,高起点,远规划建好丽水市福利院项目

目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在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经济困难,举步维艰的处境。在市区,政府给政策,统筹市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和社会者人寄养,向社会老人开放,实行自费寄养,解决市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经费严重短缺问题。目前市区两家养老院:市福利院与孤儿院共有房子,场地小,规模小,民办崇德敬老院租用部队房子,一年签一次租户合同。郑榴娟敬老院目前有100个床位,只有40个床位的房间有抽水马桶,采光差,没有浴室,受条件限制,瘫痪老人、精神病老人等没法分类分区块管理。市区养老院硬件设施比缙云、青田等县级养老院还差。建议在下步福利院规划中,一定要高起点,把基本养老区块、医疗保健区块、活动区块、高档公寓式疗养区块等融为一体,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跟上时代步伐。

办理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越来越长,目前我国平均寿命73.94岁,有1.42亿老年人,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我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12.89%,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劳动力转移与输出,造成需要寄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以,传统的家庭养老出现弱化的趋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点低,标准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目前,我市县级以上福利院或称老年公寓只有9个,民办只有2个,床位843张,国办福利院已有入院老人380人、儿童138人,其中收养“三无”人员210人,自费寄养老人308人。民办福利院收养老人72人。全市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62所,床位数4837张,其中入住老人3639人,入住老人只占全市老人的0.0128%。可是,我市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全市60岁以上老人近32.04万,占全市总人口12.89%。故此,现有老人数量与福利(敬老)院床位数存在一对矛盾。现在着手解决老年人问题,建设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场所,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服务百姓、造福百姓,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面发展我市的福利事业,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多层次、广泛性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强化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宣传教育,把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社会福利事业出谋献策,投资投力,努力改善福利院的条件,提高养老护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老人维护老人合法权利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是政府加大对国办福利机构资金的投入,并重视和支持处州福利中心改扩建和丽水市社会综合福利院的立项工作,2006年处州福利中心要开始动工进行改扩建,社会综合福利院要完成定点、设计和立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为社会福利社会化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意见》(丽政发[2003]82号)等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合资、外资、入股等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用地、规划、税收、物价、用水用电等环节上予以优惠。

三、巩固和发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成果,建立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将因势利导,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把“健、管、养、医”等集中供养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中供养工作,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二是进一步完善筹资渠道。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并通过“四个一点”(即“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村级集体经济筹一点,自种自养生产一点”)的办法,解决好建设资金和供养经费。三是结合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妥善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成立敬老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好敬老院。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敬老院院长的业务培训工作。五是继续探索集中供养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引导社会资源进入福利事业,把政府和集体投入新建的敬老院、其他养老实体,委托个人、其他组织进行管理,推动后续发展。推行“一院两制”,向社会老人开放敬老院和福利院,实行自费寄养,为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社会福利事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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