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地设市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市销售额超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已有21家,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实现100%。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丽水城市功能的完善,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不仅与发达地区相去甚远,与周边欠发达地区也有较大差距,与丽水城市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特别是仓储困难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
一、我市商贸流通业仓储现状及原因分析
1、市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基本上都没有解决仓储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和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商业、供销、粮食都有符合不同商品储存要求的仓库,但在改革开放后,这些企业都已改制,专业仓库基本改变了用途。撤地设市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贸流通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市区除了给少数几家垄断行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少量仓储建设用地外,对大量的正在成长或已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没有解决过一点仓储建设用地。据对市区23家商贸企业调查,这些企业现共有仓库面积42960平方米,其中自有仓库只有200平方米,占0.47%;租用仓库42760平方米,占99.53%。商业企业没有仓库就相当于工业企业没有生产车间一样,大部分企业的年销售额都停留在两、三千万元的水平,不少企业已具备一定实力,但由于仓储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无法做大做强。
2、商贸流通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符合商品储存要求和足够数量的仓库,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火灾隐患严重。一是企业没有自己的仓库,而租用的仓库场地分散、租用期短,给企业的精力、财力都造成很大负担。如名优酒业、水花电器等市区几家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仓库都比较多,既不便于管理,又增加管理成本,更谈不上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应用。据对市区23家商贸企业的调查,租期1-2年的占70%,租期一到,就要换一次地方,造成企业的负担增加。二是租用的仓库十分简陋,有的是工厂厂房,有的是居民区里的车库,还有不少是临时改造的简易仓库,甚至是两面透风的简易棚。不少仓库雨天进水,天气潮热时商品发霉,严重威胁到市民的食品安全。三是火灾隐患严重。如市区的粮油市场,市场、仓库混杂,多年来火灾不断,2002年烧掉4个企业的仓库,损失200多万元;2007年发生4次火警,只是由于都发生在白天,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损失。
造成市区商贸流通企业仓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一是丽水撤地设市时间还短,城市化程度较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市场容量有限,商贸流通业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发展阶段。二是在落实城市化、工业化的同时,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得不到重视。在短期的城市建设规划中没有商贸流通业的仓储用地,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对扶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尚未做到一视同仁,一些政策性、体制性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虽然对有关新型流通业和重点商贸流通项目进行了扶持,但对严重制约商贸企业发展的仓储问题尚未涉及。特别是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土地使用,限制较多,待遇不公平。同样的政策,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可行,商贸则不可行;周边地区可行,丽水则不可行。相关部门对市区商贸企业的家底缺乏了解,不知道哪些是可以和必须建设的,旧城改造中缺乏“商贸先导”的理念。
二、对解决商贸流通企业仓储紧缺问题的建议
当前是我市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商贸流通业处于传统商贸向现代商贸、末端产业向先导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认识、规划、政策入手,解决商贸流通企业的诉求,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商贸流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外在表现,是城市的窗口,也是城市跳动的心脏。跳动节奏出了问题,其他机能就会萎缩、失效。因此,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商贸流通业的先导地位和作用,按照市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要以现代化的大流通带动现代化的大生产”的理念,真正转变观念,在思想上清除思想上长期形成的“重工轻商”、“重生产、轻流通”的不良影响,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工、农、商企业一视同仁,使丽水市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三轮”驱动的良性局面。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同样,发展是丽水商贸流通业的第一要务。尤其是商贸企业发展亟需的仓储配送项目,应尽早出台土地方面配套政策,促其更好落实。围绕打造“浙西南商贸中心”这一目标,合理布局相应商业仓储设施,以促进市、区老商业中心提档升级、城市商业中心“东扩”为抓手,尽快培育形成新商业圈,从而优化市区商业网点布局,增强城市商贸中心辐射带动功能。同时,加快已规划的水阁仓储配送区块的定位和实施进度。将仓储建设纳入旧城改造以及岩泉、水东公铁联运物流区的建设,并在联城、富岭区块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3、制定政策、加快落实。仓储问题,实际是土地问题。商贸仓储用地不是商业营业用地,仓库不直接产生利润,但商贸流通企业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应该是同样性质的,在供地问题上要像扶持工业一样扶持商贸企业的发展,市政府在供地政策和土地价格等方面应当给予适当优惠。根据经贸委对市区40家重点商贸企业的调查,现急需解决仓储配送用地315亩,并提出了三种建设方式:一是单独供地,企业自建;二是统一规划,企业联建;三是建设标准仓储用房,出租给企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落实。在用地价格问题上,应根据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2005]429号文件精神,对仓储、运输等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给予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