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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建议
据丽水市政协委员、丽水水利局副局长骆雨文,丽水市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丽水市委会副主委汤家友反映,山洪及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以丽水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以来丽水市因洪灾死亡500余人,山洪及地质灾害致灾死亡占80%以上。
一、我省山洪地质灾害形势严峻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沿海平原区地面沉降是我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面广、点多、规模小、发生频繁、稳定性差、危害程度大等特点。1998—200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283起,共造成147人死亡、12人失踪、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截至2005年底,经调查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近6.6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浙南和浙西北丘陵山区,其中高易发区0.38万平方公里,涉及约110个乡镇近200万人口;中易发区2.5万平方公里,涉及约300个乡镇近350万人口。初步查明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6708处(滑坡4272处,占63.7%;崩塌1874处,占27.9%;泥石流340处,占5.1%;地面塌陷222处,占3.3%)。其中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点有4000余处,约占灾害点总数的60%,共对13余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规模2万方以上,威胁人口50人以上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70处,威胁人口80798人。
我省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杭嘉湖、宁奉、温黄和温瑞等沿海平原。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50毫米的面积约4830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约2795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约433平方公里。杭嘉湖平原是我省地面沉降面积最大的地区,其沉降中心最大累计地面沉降量达到1097毫米,海盐武原、平湖当湖、桐乡屠甸、秀洲区王江泾等地段近年来年最大沉降量均超过50毫米。地面沉降对城乡建设、交通、农田水利及防洪工程产生直接影响,导致环境恶化,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杭嘉湖、宁奉、温黄和温瑞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严重,以累计沉降量大于50毫米统计,全省沉降面积约4942平方公里,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百姓安居、城市规划和建设。
受东亚季风和西北太平洋台风影响,每年5~9月是我省的梅雨期和台汛期,期间降雨集中、强度大,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增多,成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季节。近年来,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无论是数量还是强度上都明显增多、增强。2004、2005两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共12次,每次都不同程度地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气候变暖,今后一段时期极端气象事件将频发,强风暴引发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概率加大,给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的压力仍然很大。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各种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加剧,容易引发地质灾害。虽然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状况得到了初步控制,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范围仍在加大。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坡地开发与利用、山区公路建设以及众多的海岸带工程都将在不同程度上对地质环境进行着改变,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不容忽视。
二、几点建议
山洪突发性强、来势猛,一次山洪及地质灾害过程历时短,成灾范围相对较小且很分散,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此,山洪及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以防为主,主要采用非工程措施。
建议我省防山洪及地质灾害工作的非工程措施对策有六点需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预防山洪灾害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加强山洪灾害的相关常识和防御山洪灾害知识的普及工作。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颁布施行,规定每年4月15日为我省防汛防台日。我省应进一步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我省各级政府,尤其是村及自然村、人民群众的自觉、自主、自为的行为。要全面及时培训乡镇、村防御山洪及地质灾害工作的各责任人、预警员、巡查员等。各种媒体的防灾避灾知识能经常进村入户,使防避灾害意识和行动深入人心。特别是针对有山洪及地质灾害隐患的各村,要明确突遇洪灾时的撤退路线等一系列自救工作。
2、进一步细化山洪及地质灾害普查工作。
全省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基本上已编制完成,但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许多短历时强降雨集中区、山洪及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暴雨特性和诱发坡面泥石流的地形地貌地质特征规律尚未掌握。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细化调查论证工作,扩大普查范围,动态地为防御工作提供技术资料和决策依据。
3、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及地质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及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建议加大各类监测预警点的建设,加强研究我省山洪及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并分析确定区域山洪及地质灾害诱发条件、量级、范围等等,不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4、继续落实责任制与防御预案。
我省各级地方基层政府已初步建立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各类防御预案也在不断编制和完善中,下阶段要进一步使之系统化。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防御指挥责任机构,逐步建设乡镇一级的会商指挥系统,注重乡镇、村级责任体系建设的可操作性,把责任体系真正落实到位。各类预案体系简便易懂,利于执行。
5、继续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对难以治理的山洪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难于防护的村镇,要结合下山脱贫等计划,继续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各地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扶持其移民建村永久迁移。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并启动搬迁避让工程,但仍需加大力度,坚持不懈地实施下去。
6、继续加强山丘区防灾管理。
我省一些山丘区资源无序开发、建房选址不当、乡村不合理建设等人类活动往往加剧或导致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是房前屋后人为不良耕作或人为扰动,致使水土流失。天然立体式且防雨强的森林植被遭受毁坏,极易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继续加强防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生活、生产行为进行管理,以适应或规避山洪灾害风险。尽快开展农居等防灾评估工作,择优或建设一批防灾避灾设施(或房)。同时要加强河道管理,以维护河道行洪能力。
7、加大执法管理,规范工程建设
一要规范山区建设,避免因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人为造成山洪地质灾害隐患。二要加强山区城镇和居民点建设管理,避免把房屋修建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沿河(溪)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切实减轻山洪灾害损失。三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防御指挥责任机构,逐步建设乡镇一级的会商指挥系统,注重乡镇、村级责任体系建设的可操作性,把责任体系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管结合,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1、抓紧实施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与维护管理等工作。
去年全省开展的强塘固防工程成效明显,但全省水库山塘的病险率仍比较高。我省各级政府和水管单位要继续加大投入,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消除山塘水库病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恢复和完善水库应有的防洪减灾功能,消除防洪隐患。要继续加强山塘水库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洪控运调度等安全。
2、抓紧建设防御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
防御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山洪沟及小流域治理;泥石流沟及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防洪能力的提高等等。
3、加大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山洪灾害发生。
首先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若在建工程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就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只有切实加强监督,促使建设单位按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其次要恢复山区被破坏的植被,提高山区雨水涵养能力,减慢降雨后形成地表径流的速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山洪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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