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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有待完善
 
来源:  作者: 齐育华  发布时间: 2007-11-21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有待完善
齐育华
 
     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既体现了平等竞争的原则,同时又给报考者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国家颁布了《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等;并且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还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通过几年的实践,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了一套行之有效、较为规范的措施,且逐步得到广大报考者的接受和认可。但在当今竟争十分激烈的年代里,如何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主要有:一是报考人数多,录用比例低。由于考试内容过于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用,考生之间分值难以拉开,致使一些考生因0.5一1.0之差而落榜,不能真正体现录用者的水平和能力;二是面试分数比值过高,面试题量又少,加之考官人为因素的掺杂,难以全面反映考生的水平;三是专业岗位和一般岗位报考除个别岗位(公安干警之类)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没有特别的规定,考试内容全部类同,造成报考者所学专业水平不能充分反映,学非所用现象大有人在。为此,根据以上情况,本人谈点粗浅想法仅供参考:
   一、适当增加笔试题目难度
   笔试能反映考生的文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考生要有较广的知识面外,而且应具有一定深度的学科知识。近几年实行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考试,题量之大,知识面之广,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考生的水平。但为适当拉开考生分数距离,更好反映考生真才实学,应在试题的难度上作一些调整。因为考公务员和高考不一样,高考与他人相差一点分数还有其他院校录取的机会,而考公务员是一锤定音的,没有别的选择。因此,为减少一些考生在0.5一1.0之差末能录用的不满情绪,提高考试内容难度,便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开展。
     二、增设岗位专业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岗位至少有几十个之多,现除极少数报考岗位有特别规定考试外,一般尚未实行专业知识的考试。开始几年公务员考试是有专业考试的,但近几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取消了。这样做法,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例如研究生和普通大专生一样考,不能反映专业水平。要知道,现在的学生主要是靠家庭培养的,学了专业没有用,尤其是研究生之类的学生,专业学了用不起,更是忧虑重重。为体现公务员考试的合理性,应增设专业考试科目,让有专业的人才更好地施展才华,或者有些公务员岗位,只要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可以专业知识免试。实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既能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又对拉开考生分数档次起到较好的作用。
三、面试分值比例应予调低
根据现行的规定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分值,考试从实际情况看,面试分值显得过高。一是笔试和面试相比,笔试题量大、难度高,要考取高分极不容易,而面试题量少、考试时间短,只要准备充分考分相比来得容易些,因此面试占总分50%显得不够合理;二是《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中第八、第九条之规定: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我认为,笔试也可以反映其中的有关能力,但这方面的能力主要是靠实践来帮助提高的。对报考的大学生来说,大多数缺乏这方面的实际能力,例如口头表达能力就是如此。有的考生面试题答得不错,主要是靠培训来提高的。三是面试成绩比例偏高,也给跑关系的人提供了方便和空间。总之,社会实践方面的东西应比书本的知识好学得多,不能因实践的经验差一点,就不能适应公务员的工作。因此公务员考试面试的分数比例要作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笔试分值占70%,面试分值占30%为宜。
 四、减少面试人为因素影响
面试是由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面试考官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规定条件确认资格担任的。在市一级地区,还规定了用人单位采用抽签的办法委派两名面试考官,即七名考官中有二名是用人单位的。尽管其他面试考官小组成员是随机抽签搭配组成的,并采取了一些组织措施,如除用人单位的考官外,其他考官集中后再随机抽签搭配组别,随后立即专车派遣到所在面试地集中居住,且上缴通讯工具等,杜绝对外联系。但考官工作集中居住在管理上仍然不够严格,特别是当地用人单位的两名考官更是难以管理与监督。因此,只要有人情关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可能出现作弊现象。例如,被面试人的影像照片通过电脑可发送给用人单位的考官,集中居住的考官也可能离开居住地点进行对外联络等。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第11条之规定,面试的试题是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编制。我省在具体工作操作中,面试试题是由省里编制的,但也允许用人单位提供部分面试题目。这样,用人单位出题提问就有人为因素的影响了。我省的做法在初始几年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多年后大家有了“经验”,出题跑不了那么几个方面的问题,使许多考生通过培训后都能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提前编制好的面试试题(主要是用人单位),也容易被泄露。为此,我认为,面试的试题应全部由省里统一编制,不允许用人单位出题,并建立面试试题库。面试时在计算机里随机抽题是最为合理的,而且面试题不一定就要针对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和问题,只要考生根据试题答题就是了。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必要委派考官,因为录用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问题。
 五、加大面试工作监督力度
面试是由地方组织的,并且按照规定面试考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然后按条件要求授予考官资格。一个地级市大约有100来名考官。但因地方小,人员熟,考官的分布大家都十分清楚,且基本上是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等部门的领导与相关同志组成,如果保密工作做的不好,只要考官资格确定之后就有人在跑关系,再加之其他监督不力等原因,面试成绩就有可能失去公正性。为此我认为:㈠面试考场的监督除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外,还可聘请社会人士参与,并在考场内设有监控设施,以便考后检查。同时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公民可以参加旁听;㈡面试考官和监督人员一旦被确定编组后,就得立即采取严格的集中工作居住措施,封闭一切通讯工具,彻底杜绝对外联络,以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㈢地级市可采取一个面试点集中面试,以便于对考官的管理和监督;也可以实行异地考官面试制度;也可采取面试现场录像,然后再集中交换评定面试成绩。总之,办法总比问题多,只要主管机关总结经验,借鉴高考的一些出题、考试、批卷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措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并能不断消除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该项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健康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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