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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和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案
(2006年6月27日政协第二届丽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市政协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在2006年3月下旬至6月上旬就“加快发展和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市政协二届三次常委会议就此进行专题协商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转变的阶段,制造业中间投入对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加上体制、机制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限制,生产性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规划滞后、总量偏低、组织规模小、辐射带动力不强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提高认识,确立服务业的地位
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就必须提高对现代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现代化城市不仅包括工业强市,还包括服务业强市,不仅要有发达的现代工业体系,更要有发达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没有强大工业的支撑,服务业难有大的发展,没有服务业的支持,工业也难以发展壮大。没有服务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工业的现代化,就不能实现现代化城市的目标。我市将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发展阶段,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生产性服务业的性质和作用,消除各种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认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明确发展方向
1、要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规划和各重点领域发展规划的制定。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2、要制定发展目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应适应而且要适当超前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前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约占GDP的11%左右,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加速期,根据规划,2010年我市工业经济将超1000亿元,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必将给生产性服务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此,我们建议十一五期间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在GDP中的比重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期末占GDP的15%以上。
3、要明确功能定位。围绕“融入长三角、辐射浙西南”的要求,建议我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功能定位上建设三个中心和两个特色功能板块。三个中心:即以资源集聚和金融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以交通网络为纽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区域性物流转运中心;以打造“数字丽水”为核心,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区域性信息中心。两个特色功能板块:一是现代物流功能板块。即建好以商贸物流业为主的岩泉物流园区,以粮食为主的水东公铁联运物流园区,以产业为依托的水阁综合仓储物流园区和富岭国际物流园区。二是生产性服务功能板块。以经济开发区为依托,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综合代理、产品信息及研发、组合配集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服务区;以科技孵化基地为依托,集聚智力、技术、信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高新技术服务区;以社区为基础,借助社会力量,扶持设计、咨询、广告、法律、后勤等生产性服务的专业服务区。
4、要大力整合现有资源。一是对我市现有生产性服务业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优势,提升企业的规模和品牌。二是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资源互补,与温州、义乌等地的企业对接,充分发挥周边地区的资源优势,为我市企业的发展服务。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地知名企业来丽水投资,从而提高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步伐
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一是要完善规划。将现代物流仓储配送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各有关区块规划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中,理顺现代物流发展思路,调整优化物流布局。二是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完成粮食物流园区、汽车市场、建材市场等市场选择业主工作,尽快使项目顺利进入建设程序。适时建设水阁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加快各种物流资源和物流方式的整合和集成。继续重视瓯江航运开发规划的实施。三是加快培育重点骨干企业。重视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相辅相成,相互转化的关系,在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时,可在现有的本地商贸物流企业中,筛选确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其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向社会物流拓展,培育一批本地品牌的现代物流“旗舰”型企业。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十一五”时期应引进一至几家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进驻我市相关物流园区。四是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从我市目前看,除进行必要的物流设施建设外,也要充分考虑市情,不要不顾条件盲目上新建物流中心,应该在原有物流资源的改造提升和利用上下功夫,提高现有物流资源的物流服务水平和资产利用效率,走一条投入少、见效快的路子。
2、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业。一是要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档案,促进金融与客户的对接,加强银企合作,既要金融部门及时把国家最新的信贷政策告知企业,又要企业把一些项目主动向金融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二是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和盘活民间资本,不断扩展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进外来金融机构来丽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拓展新业务。三是重点扶持和培育社会金融担保机构,引导、鼓励民营资本、社会中介组织成立担保机构,以满足快速发展的企业融资的需求。四是完善保险业的业务体系,不断创造有特色、技术含量高、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3、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一要抓培育。一方面,要积极培育本地的优秀中介机构,改变目前“小、散、弱”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加大开放力度,降低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一批市外知名的中介机构在丽水设立分支机构。二要抓监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将中介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转移到社会,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封锁,建立统一的中介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运作,逐步形成客观、公正执业和管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努力建立起公开、公正、规范的中介环境。在目前,可设立有效可行的客户反馈投诉体系,保证客户和其他社会成员能及时安全地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市场整顿和规范,每年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业,净化中介市场。三是抓协会。要尽快加强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建设,根据实际要适时组建各类中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及时掌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在协会内及时通报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处罚等情况。最终形成中介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监管机制。
4、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一要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步伐,全面推进各相关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实现政府、企业、市民之间互联互通的“一网式”服务。特别要鼓励专业机构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处理能力,普及商品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管理技术,改造企业传统的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企业网与供应商、制造商的网络联接,发展网上采购、交易和网上服务。同时,要加强企业应用软件开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化等服务业务。二是要整合信息资源,构建共享信息平台。三是要降低信息业服务门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市场网站、行业性网站;引进国内外信息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信息服务业。
四、政策支持,鼓励服务业发展
要加大政策扶持,尽快制定出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一是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增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增加目前还不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的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扶持新兴服务行业和新的服务产品。要设立政府性引导资金,进一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二是要制定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订用地、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比如,在用地政策上,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大型专业市场、重大商贸设施及旅游景区景点、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企业,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其中,物流用地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发展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的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在土地指标安排、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形式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在价格政策上,切实减少服务产品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尽快完善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在税费征收上,对具有运输、仓储、装卸等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占地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五、强化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1、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着部门分割、多头和交叉管理的现状,缺乏统一、有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导协调机制。因此,参照外地经济发达地区经验,建议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服务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改进机关作风,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以诚信政府为先导,在全社会构建诚信体系,树立诚信形象。
2、要强化项目带动。研究制定丽水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发展产业。按照“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确定好本地本单位的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的大项目和大活动的项目库,每年进行筛选、公示。并对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的,实行专项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高标准实施。重大基础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现代服务业重点功能性项目要彰显丽水独特优势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要改进统计监测。现有的分类和统计方法已难以满足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全面统计、监测的要求,也直接影响了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建议改进目前统计工作,对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分类并纳入正常统计之中,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的监测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随时把握运行态势,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4、要建立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制度。建议建立与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各相关部门在生产性服务业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5、要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业水平。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需要以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支撑。应坚持教育、培训和引进并重,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丽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加快新兴服务业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在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我市紧缺的服务业专业,强化新兴服务业专业知识的教育;二是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培训考核体系,鼓励企业参加现代服务业职业资格认证,鼓励有关在职人员参加各种类别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三是举办服务业论坛、服务业人才沙龙会等各种有效活动,组织服务业管理人员赴国内外观摩、考察,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引进专门人才,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引进适用的专业人才,并为他们创造充分施展才干的空间。政府应通过政策等手段,为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上建议,请按照《政协章程》和浙委[1999]38号、浙政发[2000]294号、丽委[2001]19号、丽委[2004]15号文件的规定程序办理。办理落实情况,请予书面反馈,并在2006年9月召开的市政协二届四次常委会议上作通报。
政协丽水市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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