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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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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7 16:32:21 浏览次数:384 |
| “提案回娘家”是指委员提案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相关部门机构交回委员所在单位,甚至几经周折交回到委员本人进行办理答复的现象。近年来,市县政协全会期间,常常为许多委员所提及,甚为无奈,明显地表达出对提案交办方式方法的不满,甚至成为个别委员懒得再写提案的理由。委员的界别代表性决定了委员所熟悉了解,又有别样想法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本部门、本系统,而“提案回娘家”常会使提案不能很好地办理,也常会招致所在单位行政首长怨言,的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的不和谐音。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当力避“提案回娘家”,使提案办理更有成效,使在提案人及其所代表的阶层、界别满意,但对委员们来说,也无需太在意“提案回娘家”,因为“回娘家的提案”,只要处理得当,同样也会很有成效。
怎样才能力避“提案回娘家”和得当地处理“回娘家”的提案呢?首先提案人应当力避提出很可能会“回娘家”的提案,政协履职安排“提案——办理”方式,其出发点是使代表着某一阶层,某一界别的委员与社会的各层面,尤其是行政部门取得沟通,把意见、建议反馈给职能部门,并以一种较为权威的方式进行交流,达到参政和监督的目的。所以委员们对于本系统、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选择系统内的沟通渠道进行交流反馈,使问题得以解决。当然对涉及面广、综合程度较高,虽为本系统、本部门的事,但系统、部门都无力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利用提案方式提出。其次提案交办机构应当力避“提案回娘家”,对提案人所在部门发生的问题,需要其它部门关注、支持和决策的,应当更有针对性地交办,使问题更快、更好、更妥地得到解决。如果确属专业性,权属归口明确的交由委员所在部门解决的,也应当明确协办单位,并提出具体要求。再次是委员所在的各部门行政机构,也应当正确、妥善地对待“回娘家的提案”,应当巧借委员的提案办理这股“东风”,利用提案办理之机,对问题的成因和解决的对策进行疏理,和相关部门、机构沟通联系,向上一级领导机构争取支持和新的政策制定出台,使问题予以解决。一个行政决策者,自己想要做的事,变成一种社会呼声、群众要求,尤其是委员提案的影响下,进行决策,恐怕是行政决策的较高境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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