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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来源: 经济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12-12
     

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丽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撤地设市以后,丽水市区人口集聚日益明显,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农贸市场建设也有所进展,为方便城区百姓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完善市场管理运行机制,近日,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市区部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并对天宁工业区的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委员们还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委员们认为,这次视察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情况,了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工作情况,很有收益。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区农贸市场的整体概况

目前,丽水市区共建农贸市场13个(含棚顶式结构的临时农贸市场),总面积69508平方米,市场摊位总数3836个,市场举办者有丽水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莲都区国资公司、丽水市洪福商贸公司等11家单位。按所有权划分:国有和社区举办的农贸市场6个(占46.15%),民营企业举办的农贸市场5个(占38.46%),村集体举办的农贸市场2个(占15.38%)。

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规划和建设滞后,总体布局不够合理。2003年才出台市区商品交易市场专项布局规划,2001年至2005年整个市区没有定点建设过农贸市场,仅在2006年才开工建设了水阁菜市场。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市区农贸市场总体布局开始变得不合理,13个农贸市场的分布为白云街道5个、万象街道3个、紫金街道3个、岩泉街道1个、水阁街道1个,市区东部、北部区块、仓前区块均没有建立正式的农贸市场。南城建设即将启动,也需要在规划时加以编制。

(二)硬件设施落后,“脏、乱、差”现象难以根治。市区13个农贸市场中,室内市场有6个,棚顶式结构的临时农贸市场有7个,大多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普遍存在设施老化和落后的问题。其中有的没有垃圾房,垃圾随处可见;有的水产摊位缺少排水设施,地面长期积水,满地污秽;有的家禽摊位不规范,宰杀家禽满地血水,异味强烈。其中,府前菜市场问题尤为突出,作为市区交易量最大的农贸市场,不但缺少规范的停车场、而且市场内部通风差、采光不足、上下水及排污设施不齐,长期存在消防隐患。

(三)“马路市场”干扰农贸市场的正常营运。占道经营现象点多面大,妨碍交通,严重影响城市创建工作和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天宁工业区、岩泉丽阳路飞机场角和东银苑小区(青田街)3个点。天宁工业区点和飞机场角点处于无序混乱经营的状态,经营户挤占人行道、公路和街道造成交通拥挤,交通事故多发,对附近居民人身安全造成隐患。青田街点位于东银苑小区,属自发形成,现由东银苑社区收取一定费用,“脏、乱、差”现象严重,且摊位安排在消防主通道上,影响消防安全。

(四)产权分散造成市场升级改造难度加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所以市区多数菜市场的摊位已经基本出售给个人,由于产权分散,加之市场外占道经营严重等诸多原因,多数规模稍小的农贸市场长期处于“空壳”、“半空壳”状态,部分农贸市场甚至建成后就处于“半空壳”状态,如丽阳菜市场(摊位出租率5%)。而府前菜市场,硬件设施虽然非常陈旧,却超负荷运行,且由于一楼所有店面以及700多个摊位(总摊位数718个)已经售出,导致升级改造异常困难,成为历次城市创建中的难点。

(五)市场管理严重缺位。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一些农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更多地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应尽的社会责任,许多市场都是一次性投入,后期不再更新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市场。同时,有的市场主办单位也未能完全履行应尽的市场管理职能,重收费、轻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划行归市”难以落实到位,部分产权人或者经营者随意选择经营项目,或者开设“店外摊”、“摊外摊”,造成市场经营秩序的混乱,激化了市场矛盾。

三、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做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是一件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事,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一个具体表现,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利益。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加快市场建设进程。

要遵循与城市建设同步性原则,将市场建设纳入到城市整体发展的规划之中,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市实际,遵循“方便服务、适用为宜”的方针,合理布局,通过“在市区建立几个大型综合性农贸市场、在街道建立小型农贸市场、在社区或大型居住小区建立农贸小超市”的方法,在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的同时,做到农贸市场的同步配套、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营。一是要修编2003年制定的市场规划,新增一批菜市场规划布局定点。如仓前区块,可以在旧城改造开发时捆绑进入开发条件,由开发商建设完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二是要加快建设一批新的农贸市场,如天宁工业区菜市场和宇雷路南端菜市场。三是要在有市场需求却无规划定点的地域建立农贸超市,如富岭区块、城北区块和东银苑社区。

(二)制定市场建设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统一的“丽水市农贸市场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便于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议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加大对市区现有农贸市场的考核奖励力度,对通过自身整改,达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对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标准、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对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在农贸市场开展创“文明经营户”、“星级市场”等行之有效的活动,提升入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经营户参与市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地维护市场秩序。

(三)升级改造市场,提升市场形象。

政府要加大专项资金和配套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现有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降低管理费、摊位费,吸引在马路市场经营的部分菜农和商贩进入室内市场经营,以根绝“马路市场”的存在。一是制定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分批实施。由政府牵头推进市场的升级改造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体后企业”的原则,计划在一段时间内,以较高的标准重新对市区农贸市场尤其是棚顶式结构的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我市市场综合竞争实力和城市形象。对实在不能聚集人气的农贸市场,要予以取缔或者另行选址。二是鼓励社区兴办市场。由社区建设和管理市场,既可以增加社区收益,又有利于市场主办单位和管理单位的一致,发挥社区的公益作用,切实负责地管理好市场。如对现有的部分“马路市场”,可由属地社区选择附近的闲置厂房等空闲地点来安置,或新建小市场,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部分小区买菜难的燃眉之急,既可以吸收流动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又方便市民,加强了城市管理。

(四)加强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目前,丽水市专业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这与全省其他地市均设在经贸部门的做法有差异,而且由一个以行政执法职能为主的非综合部门承担该职责,工作协调和推进相对较难。建议在政府统一调度下,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完成从市场前期论证、建设到后期管理、改造的工作,实现全程管理。同时准确界定各部门职责,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能,保证农贸市场的有序有效运营。

(五)明确市场主办单位职责,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农贸市场的准公益事业的职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的职责原则,明确农贸市场主体单位的市场管理职能,即:市场环境卫生责任,市场内部垃圾、废水、异味要及时清理、清除,确保市场环境的干净清洁;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严格实行入市商品准入制度,把好食品质量第一关;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责任,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加强市场周边秩序管理,确保门口无违章经营的乱设摊点;市场建设改造责任,继续后期投入改进市场经营条件,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和做好市场配套设施的规划与添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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