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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督办重点提案《对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的几点建议》
 
来源: 丽水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6-25
        

6月22日上午,市政协组织召开重点提案“三见面”协商会议,督促办理由民革市委会提出的《对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的几点建议》重点提案。市政协主席施基城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革市委会在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建议:一要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民主意识,改善乡村关系及村两委关系;二要完善村民自治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构;三要加强法制建设,改善村民自治的法制环境。该提案引起市委、市政协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提案经市政协二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审定,被确定为市政协主席施基城督办的重点提案。

在由市政协有关领导、提案人以及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见面”协商会议上,承办单位负责人通报了提案办理情况,三方就如何办好该重点提案进行协商交流,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工作达成了共识。

施基城在讲话中首先充分肯定了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工作。他说,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提案所提出建议基本上被采纳,通过提案办理推进了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工作。

施基城指出,推进农村民主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法治丽水建设的应有之义,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民主自治工作,意义重大。他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对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切实落实好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的各项举措,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使提案所提建议能发挥应有作用,使提案办理真正到位;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民主自治的理念,培育农民的民主意识,为农村基层民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逐步完善农村民主自治的相关制度,抓好典型、总结提高,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工作。他希望,民革市委会要继续关注我市农村民主自治进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主自治工作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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